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506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配后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30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2〕1号)及《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锦绣安苑A区原保障对象字国敏、李芸芝等18户家庭,因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拒不整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现我局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室反映,电话:0875-3067219,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第二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