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8-01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隆阳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隆阳实际,对2017年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17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3100户,10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固改造任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竣工,兜底帮建任务于2018年1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于4月底前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的4类重点对象及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7年底前全部竣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兜底帮建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建房致贫、返贫。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扶贫办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全区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现状精准核实工作;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对比,确保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其他3类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信息比对及危房认定录入工作。要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进行衔接,对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危房信息和非贫困户、纳入易地搬迁计划的危房信息进行标注,精准认定危房底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保尽保。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得列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二)科学编制实施计划。在确保2017年脱贫退出贫困村及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覆盖基础上,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分配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计划,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明确到人,切实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鼓励贫困户提前开展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完成时间要提前于脱贫时间。
(三)推行适宜的改造方式。一是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比例不得低于50%。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二是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五保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户房屋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设的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三是探索农房建造新方式。编制符合当地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户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使用。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建设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脱贫增收致富再加层扩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危房不按照面积要求开展改造或农户举债建设大面积房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整改;凡是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列入省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围,不得享受政策补助。
(五)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标准,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农户设计和施工应按照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实施;加固改造的农户也要考虑具备卫生厕所;部分缺水地区没有水冲厕的,要因地制宜建设或改造达标卫生厕所。
四、资金支持
(一)明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资金,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的方式,分类补助实施危房改造,严禁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加固改造的,原则上C级危房补助不超过1万元/户,D级危房补助不超过1.5万元/户,超出部分采取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不超过6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户;兜底帮建的,建设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户、2人户补助不超过4.5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6万元/户;在4类重点对象中,不属于兜底帮建的无房户,补助资金参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按户平均分摊,本着资金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以上补助不得超过加固改造、建房成本,户改造成本低于补助标准的,由乡镇(街道)在下达的指标任务范围内统筹调配到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户。
2007年以来已享受中央和省级危改补助项目,现认定为C、D危房的,不纳入中央、省级补助范围,列入市、区两级配套资金解决,原则上补助资金对应分类实施的标准档次,扣除已享受过的补助资金进行补足;已享受补助资金超出对应标准档次的,不予补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农户借贷及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
按照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筹措。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区人民政府和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建立追偿机制,对已经采用风险补偿金核销的坏账,通过追偿还款取得的资金,按70%退还区级财政部门。
五、项目实施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统筹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按照1000元/户标准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档案资料归集等二类费用支出。
(一)编制排危方案。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户排危方案,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农户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确定改造方式,并出具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指导进行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同时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提升人居环境和“两图一书一约”要求。
(二)明确实施方式。以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为单位,也可以多个村委会(社区)为一个单位,组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危房改造对象与施工单位洽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及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由农户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加强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一是由乡镇(街道)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安排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严格选址安全,对新选址建房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查,不适宜建设的另选址。
(四)严格项目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初验申请,乡镇(街道)组织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整改后依然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区级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4:6的比例进行资金拨付,即开工拨付40%、联合验收通过后拨付60%。改造资金由乡镇(街道)拨付至农户,由农户按施工合同约定兑付施工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应对项目进行立项,负责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施工等合同的签订,组织项目实施、初步验收,并做好全过程照片资料、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统筹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及改造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参与监督把关等职责,同时实行班子成员挂片,每个乡镇(街道)指定1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区扶贫、民政、残联负责4类重点对象精准识别,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动态调整后的对象名单,并配合完成数据比对和补录工作。
(二)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监理制度,由乡镇聘请监理单位全程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计量工作,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新建房屋,严禁发生“建成就是危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街道)组织乡、村干部、农户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培训,确保按图施工和建设质量;同时要对建筑材料货源进行把关、监督检查,确保是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地条钢、空心砖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危房改造后,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区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加强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让广大农户了解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要求,确保做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家喻户晓、农户皆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乡镇(街道)、施工单位就农村危房政策、加固改造技术辅导、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理事会名单及选定的施工单位名单(连同资质证复印证),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改办。
(四)档案管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鉴定表、申请书、村级评议记录、改造前后公示台账、区乡审核意见表、施工协议书及质量监督、验收情况等资料要一一收集,并有序整理;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档案抽查工作,确保档案准确无误。
(五)严肃纪律。乡镇(街道)在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区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周报表制度,各乡镇(街道)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按照表格填报要求将《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周进度表》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媛,联系电话:3067000。
附件:1.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2. 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3.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验收表
4.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周进度
报表
5.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参考)
附件1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乡镇(街道):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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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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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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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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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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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土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架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简易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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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C级危房 □D级危房 □无房
| 原房屋
面积
(平方米)
|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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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
意愿
|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兜底帮建
| 自筹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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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工时间
|
| |||||
是否享受过
危改补助
| □已享受 □未享受
| 已享受补助年度
|
| 已享受补助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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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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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渠道
| 政策补助资金 万元,农户自筹(含贷款) 万元,投工投劳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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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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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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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请
意见
| 本人房屋属(□C级危房 □D级危房 □无房),现申请给予危房改造补助项目。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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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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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公示,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兜底帮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委会(社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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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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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同意补助其(□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兜底帮建)住房。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委会(社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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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改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兜底帮建)。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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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质量
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乡镇(街道):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地点
| 村委会(社区) 小组
|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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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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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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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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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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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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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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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是否能按照工期要求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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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安全选址,有无地陷、地裂、滑坡、洪水等隐患;新选址建房的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查;基础应挖至本土,并设置地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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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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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木柱架柱、梁、扁钢、螺栓、剪工撑、斜撑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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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建筑材料是否有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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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有无工程隐患及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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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其他应检查的项目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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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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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检查人员
签字
|
| 理事会签字
|
| 监理单位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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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验收表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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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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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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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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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兜底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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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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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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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房屋结构
| □土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架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简易结构
□其他
| 改造前
面积
(㎡)
|
| 改造后
面积
(㎡)
|
| 改造后 产权
|
| |||||||||||||
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乡镇(街道)验收人(签名): 理事会验收人(签名): 监理单位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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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拆除重建或兜底帮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乡镇(街道)验收人(签名): 理事会验收人(签名): 监理单位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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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补助
| 已补助资金(万元)
| 剩余补助资金(万元)
| 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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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理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周进度报表
乡镇(街道): (盖章) 统计月度: 年 月 日
区级下达年度任务
| 编 制
施工方案
| 审批
户数
| 开工
户数
| 竣工
户数
| 验收
户数
| 已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投资总额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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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5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参考)
根据省、市、区相关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年度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经危房改造农户(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规模:
(三)改造方式:
二、建设期限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量。
三、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原则按照4:6的比例进行拨付,项目开工建设拨付40%,竣工验收通过拨付60%。
四、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负责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二)甲方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住建局审批建房的对象。
五、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服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村、理事会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提出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及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答复或解决;不得违反村庄建设规划。
(二)乙方必须按照所在乡镇(街道)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
(三)乙方必须遵守所在乡镇(街道)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坏路面以及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路旁树木,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对象危房改造口袋书》和《隆阳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规定施工。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所在乡镇(街道)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