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8-01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2017年度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100户予以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实施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围绕脱贫攻坚任务,重点保障2017年脱贫退出贫困村4类重点对象、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提前开工实施符合政策规定以及住房条件困难等对象,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任务明确到户。已提前开工实施对象拆除重建面积未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34号)要求建设或者往年已经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不得列入省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畴。任务分配到户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填报附件2表格,往年已享受补助列为2017年度危房改造对象的填报附件3表格,相关表格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上报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媛,联系电话:3067000,传真2129688。
二、严把时间节点
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固改造任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竣工,兜底帮建任务于2018年1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于4月底前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的4类重点对象及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7年底全部竣工。
三、明确改造方式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比例不得低于50%。C级危房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对于五保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设的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乡、村、组干部认真学习贯彻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会议精神及政策文件,同时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改造方式等内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 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 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
到户表
3. 往年已享受补助列为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
村危房改造对象统计表
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扶贫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