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隆住建发〔2019〕26号)》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002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14
2019年1月7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保山市元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二供应门市部法人李么元发出《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保山市元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二供应门市部燃气经营活动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6号),根据隆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云0502行初100号,该文件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保山市元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二供应门市部燃气经营活动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6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