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2-1202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02
《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做好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便于各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更好的学习和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原《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06〕112号)已按规定程序申请废止。目前,隆阳区在建的阿贡田水库项目和保山坝灌区项目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开展在即,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缺少操作可行的规范性文件指导。
基于现行需要,由区搬迁安置办专门成立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9号修订)、《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隆阳区实际,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办法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召开班子集体研究会议、合法性审查等阶段,反复酝酿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一是细化了区人民政府、区搬迁安置办、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具体业务工作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了对全区移民工作各环节的组织管理,提高全区移民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各阶段工作,确保移民资金全程透明,移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维护库区、安置区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有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目的是确保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移民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是国家、省、市审批的在隆阳区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了移民工作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了在全区移民安置工作中区人民政府、移民职能管理部门、区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须承担的职能职责,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职能,移民职能管理部门区搬迁安置办履行全区移民安置行政管理职能,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有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抓好辖区内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第三章移民,共3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移民范围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征、占用土地、固定的房屋住所产生的需要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新建房屋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解释说明了移民身份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省有关部门审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研或初设《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移民身份界定遵循限定人口数量、限定时限、户籍管理、依法确定移民身份的原则。
第四章实物调查及补偿,共4条。主要规定了实物调查的内容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的农村、城(集)镇、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等分类。明确了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停建通告”申请的方法步骤,“停建通告”发布后实施具体要求以及禁止事项。
第五章移民安置,共15条。主要明确了移民安置总体目标是“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明确了移民安置方式应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遵循以土地、农业生产、区内安置为主,以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现行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前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的编制单位、编制要求,生产安置协议或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双方主体,以及涉及移民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项保障工作。明确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移民安置工程、专业改(复)建项目负责主体和施工单位确定标准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和变更施工设计的事项申请主体、变更流程以及变更后组织实施要求。明确了移民安置后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及专项设施组织拆除主体,移民个人财产可自行处理,并由区搬迁安置办和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做好移民专户档案、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盒影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库区剩余资源处置,共2条。主要规定了剩余林地和林木处置主体和处置方式,涉及移民小组的集体财产,在移民搬迁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进行清理、公布、处置。
第七章移民安置验收,共8条。主要规定了移民安置验收满足条件后开展自验工作的组织和主持单位,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项目改(复)建工程组织验收单位,明确了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和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组成成员,明确了移民安置验收流程及验收项目具体内容。
第八章后期扶持,共8条。主要规定了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程序、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编制主体及要求,明确了后期扶持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具体规定项目管理实施、项目验收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后期扶持期间技能培训、教育帮扶等内容。
第九章资金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移民资金定义,坚持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规定了移民资金申请要求和使用要求。
第十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区搬迁安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