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泰龙社区等5个单位为无传销社区(校园)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10_A/2016-012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3-10-22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泰龙社区等
5个单位为无传销社区(校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意识强,工作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云南省综治办《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泰龙社区、下村社区、汉营社区、沙河社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隆阳区第二批“无传销社区(校园)”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无传销社区创建力度,努力在全区形成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平安隆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