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06_B/2016-01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3-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全区实际,2014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切实抓好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三线、四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防止工作出现漏洞。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造成火灾频发(发生3起及以上)的乡镇(街道),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要严肃查处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必须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改、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旅游、住建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旅游风景区(特别是太保山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期内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部门要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建设;教育部门要协同防火部门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武警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

二、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开设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粘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和中小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扑火安全知识、火灾报警电话号码“12119”等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林区周边、入山路口、自然村森林防火标语(牌)、防火须知宣传内容建设,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公路、道路、集镇有宣传标语,村寨有防火须知。同时,将旅游人员、入山作业人员、少年儿童、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等人群,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采取宣传典型案例、发放禁火通告、入山警示教育、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减小林区防火压力。各乡镇(街道)、林场要切实加大巡山护林力度,按照每3500亩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护林员,签订巡山守护责任书,明确每位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加强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设卡检查力度,杜绝火种进山。规范林区生产性用火,实行生产性申报、审批、监烧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做到“五不烧”。严禁在林区内烧制木炭,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到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对未经批准、没有安全用火措施擅自野外用火的,要从严处理用火者,引发森林火灾的,还要对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林区放牧人员、游玩人员以及林区生产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人的登记造册和落实监护人工作,对精神病患者,要切实落实监护人,对于无法落实监护人的,要积极与区民政、区卫生部门沟通,必要时对病人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治疗。清明节期间,在重点林区要严格执行“按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线”制度。要与林区及周边施工、经营的单位和经营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火源管控责任。

四、充分准备,提高防扑火能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准备工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好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配套问题,其中重点林区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4万元,其他乡镇不低于2万元。要切实管好用好上级分配的防火物资,按照省政府要求乡级物资储备要达到5万元的标准,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采购一部分扑火物资。同时,重点林区乡镇(街道)积极组建半专业扑火队和季节性专业扑火队,按照乡镇30人、村15人的标准组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森林高火险期,专业扑火队要集中食宿,脱产专门从事防扑火工作,要强化扑火队日常训练,提高火灾扑救,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了。

五、稳步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一是按时收缴保费。2014年,我区森林入保面积469.69万亩,应缴纳保费187.876万元,目前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已全部到位,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应缴保费20.37万元,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保费收缴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收保任务。二是严格规范火灾查勘定损,及时理赔保险费。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统一设立观察期至7月15日,要加强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抽查查勘定损报告,从严管理,做到规范操作、严格定损,保证查勘质量。做到发生一起,定损一起,理赔一起,坚决杜绝骗取森林火灾保险的行为。

六、强化督查,确保责任到位。防火期间,区林业局要组织森林防火检查组经常性对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包片单位,协助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各林场要认真组织自查,重点部位重点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防范,对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人员、责任、措施、器械和防控重大火灾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对关键部位要反复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坚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将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