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8-10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62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我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任务。结合隆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体情况,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开展非农建设,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管,确保农地农用,促进我区设施农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资料为基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全面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梳理甄别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重点清理排查农地非农化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开展集中治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擅自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健全完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设施农业用地各类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严格纠正整改,提出推进我区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统筹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组 长:段生荣 区长
副组长:丁学龙 副区长
成 员:罗晓丹 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闵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
罗向前 区财政局局长
杨从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晓平 区农业局局长
何兴有 区林业局局长
宋安昌 区水务局局长
孔祥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红毅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杨 宇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蒋相国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飞虹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云仓 永昌电力分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由闵雪峰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书记王伟和区农业局副局长王涛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能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相衔接,按照专项行动清理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建立一棚(一房)一档设施农业档案管理制度;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填写设施农用地调查表,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汇总上报排查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占地典型案件;按照专项行动整治标准,及时整治纠正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分析研究设施农用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设施农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2.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规划用途情况、项目备案情况、耕地保护措施和土地复垦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情况、依托农业生产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况的审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的调查,指导开展清理排查、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和违法违规项目用地整改工作;会同区农业局清理整治数据统计、汇总、报告编制、成果上报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局上级调研督导接待安排,上级督导检查事务保障,清理整治工作宣传。
3.区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的引导和鼓励全省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联合或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等设施,提高设施农业用地效率;指导基层农业部门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耕地质量的管理;负责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加强引导设施农业用地的集中、规范 、高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过程中合理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指导工作;加强温室(大棚)设施栽培过程中合理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指导工作;会同区国土局清理整治数据统计、汇总、报告编制、成果上报等工作,以及上级调研督导的接待安排,上级督导检查事务保障,负责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4.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的,及时进行整改。
5.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依法立案查处设施农业项目中涉嫌农用地犯罪的刑事案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破坏农用地犯罪案件,对涉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依法进行处置。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规划局对设施农业项目违法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予以认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依法查处。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的基本信息。
8.区人民法院:受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涉及的诉讼案件,并对非诉案件依法审查后裁定强制执行。
9.区人民检察院: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的耕地破坏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农用地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10.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有关工作。
四、工作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10日前)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10月8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填写设施农用地调查表(附表2),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紧盯重点问题,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汇总分析各类违法违规情况(附表3),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形成自查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上报的专项行动情况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汇总分析。10月10日前,区级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自查报告,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情况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1月25日前)
11月15日前,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类整治政策、整改要求、整改方案及分类整治标准,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查处和整改纠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查处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起,确保落实到位。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组对部分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区人民政府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
11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表4)及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整治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5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表4)及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整治结果)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形成区级清理整治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全区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机制和对策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层层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局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总乡镇(街道)专项行动情况并报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准备工作。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涉及专项行动的各类基础数据和技术标准,及时提供、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整理历年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和备案(审批)资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资料,掌握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做好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准备工作。
(三)完善监管措施。针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打造“绿色食品牌”设施农业规范管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要强化专项纪律检查,针对在开展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有关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保山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3.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4.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