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8-061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19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59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责任和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政〔2018〕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区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区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为目标。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全区21个乡镇(街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及林地林木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监督管理。
二、督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2017年度破坏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森林经营活动、乱砍滥伐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排查、查处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区级成立隆阳区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俊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兴有 区林业局局长
甫国仁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飞虹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闵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
罗向前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平 区农业局局长
杨 帆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宋安昌 区水务局局长
杨树森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国军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建国 区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督查办),由何兴有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树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区级督查成果,及时向市督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区督查办下设技术指导组、督导组和宣传组。技术指导组负责森林督查中的技术指导工作,组长由杨国军兼任,成员由区林业局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森林资源管理站、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森林督查中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解决,组长由刘飞虹兼任,副组长由杨树森兼任,成员由区林业局政策法规股、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区森林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宣传组负责全区森林督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长由杨建国同志兼任,成员为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股、区森林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成立森林督查工作机构。
四、工作职责
按照“全面覆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尽责履职完成森林督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三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区森林督查工作,主要履行指导、抽查、协调、督导职责,定期向市督查办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研究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区森林公安局:对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总责,制定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并督促指导各林区派出所切实做好全区涉林案件查办工作,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严格执行“一月两报”制度,定期向区督查办上报全区涉林案件查办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对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清理排查,规范土地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隆阳区森林督查工作经费,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区农业局:负责排查全区农业产业开发非法使用林地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排查全区水利工程使用林地情况,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区涉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督查实施方案,认真完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疑似问题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及时移交涉林案件,并以森林公安为主,整合执法力量,迅速依法查办。制定并限期落实整改方案。按照“一月两报”制度,将工作进展和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区督查办。
五、任务分解
(一)区级
1.数据准备。区林地变更办公室组织遥感数据收集,结合全区林地年度变更、森林资源年度出数和全覆盖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提取疑似问题图斑并移交各乡镇(街道),开展区级森林督查。
2.组织培训。第一期培训:2018年3月,覆盖21个乡镇(街道),突出“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业务及管理培训;第二期培训:6月中旬召开全区深化森林督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队伍业务培训,并覆盖21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有关技术保障人员。
3.质量把关。在区督查办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乡级自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和质量把关。
4.区级督查。督查21个乡镇街道的核查工作,严把工作质量,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乡级
1.图斑核查。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疑似图斑数据,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工作,现地核查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和“森林督查现地检查卡片”。
2.案件查处。对现地验证核实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属地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3.问题整改。针对森林督查和目标责任制两项工作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
六、督查步骤
(一)第一阶段: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2月5日—6月20日)。判读并向乡镇(街道)移交疑似问题图斑数据;召开全区深化森林督查工作会议;分级组织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开展检查与执法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督查工作(2018年6月21日—2019年3月30日)。全面完成乡级森林督查自查自纠、目标责任制自查自评、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区级外业抽查工作,编制区级检查报告、完善林地变更数据库,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市督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涉林案件查办及问题整改。
七、督查成果
各乡镇(街道)均需出具两套成果,分别满足国家和省厅要求,一套是以省厅移交的疑似问题图斑为基础,满足省、市组织的森林督查;一套是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移交的疑似图斑为基础,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国家级森林督查;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它成果资料等。
(一)检查报告
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数据库文件
区级按照“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按乡级建立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三)全区通报
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行全区通报、严肃追责,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数据库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案件登记和查处销号制度,对案件查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区督查办对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森林督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对接和资料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反馈区督查办(联系人:蒋云燕,邮箱2784948231@qq.com。)
(二)立足实际,强化工作管理。各乡镇(街道)街道要按照森林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并对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乡镇(街道)督查办于每月8日和23日前分别将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督查办。
(三)全面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乡镇(街道)采取约谈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或在全区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