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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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8-06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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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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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2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60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18年水稻和玉米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18年水稻玉米种植保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有效化解水稻和玉米种植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采取“联合承保、统一核算、包区服务、合作共赢”的模式,结合隆阳玉米、水稻产业情况,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开展玉米、水稻保险工作。

(二)目标任务。全区计划完成水稻、玉米种植保险面积15万亩,其中:以坝区、热区为主的水稻保险3万亩,以贫困乡、贫困村为主的玉米保险12万亩(详见附件1)。

二、投保对象、保险时限、责任范围、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一)投保对象。以贫困乡、贫困村为重点,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需求。

(二)保险时限。保险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单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由于干旱、低温、寒流、暴风、暴雨、病虫害、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水稻每亩448元,玉米每亩485元。

2.保险费率:水稻为保险金额的4.35%,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4%。

3.单位保费:水稻每亩保险费为19.5元,玉米每亩保险费为16.5元。

4.起赔点:水稻、玉米的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

三、工作步骤

(一)各参保乡镇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水稻、玉米和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实施水稻、玉米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在6月30日前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附件2、3)、以乡镇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附件4),包括纸质(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

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确认分户清单,并在各乡镇或村组(社区)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附件6),公示情况必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阳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下同)在保险工作启动后,要对区、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保险公司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水稻、玉米保险投保业务。

(三)各乡镇农科站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水稻、玉米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95500”(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农科站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镇农科站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四、保险费补贴政策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外〔2017〕31号)要求,水稻保险费为19.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7.8元)、省级财政补助25%(4.88元)、市级财政补助2.5%(0.48元)、区财政配套22.5%(4.39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95元);玉米保险费为16.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6.6元)、省级财政补助25%(4.13元)、市级财政补助2.5%(0.41元)、区财政配22.5%(3.71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65元)。

五、业务经费补助

为确保2018年隆阳区政策性水稻、玉米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全区的水稻、玉米农户自交保费由保险公司委托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代交。为充分发挥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农户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户,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米、水稻保险防灾、防损费和协保、协赔费等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水稻、玉米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隆阳区水稻和玉米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水稻和玉米保险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俊波 副区长

副组长:杨晓平 区农业局局长

罗向前 区财政局局长

赵成义 中国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经理

成 员:陈迎新 区农业局副局长

郭加果 区农业局种植业股股长

张朝钟 区农业技术推广所所长

李 敏 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广叔 中国人保财险隆阳支公司业务主管

朱永德 太平洋产险保山中心支公司业务员

方祥林 太平洋产险保山中心支公司业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由陈迎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参保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水稻和玉米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面积统计核实、保费收缴、业务对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理赔查勘定损等业务;区农业局、中国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保山中心支公司负责全区水稻和玉米险试点的申报登记、审核和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水稻和玉米保险保费区级配套部分的资金筹集支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财政、农业、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参保乡镇水稻和玉米保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乡镇和部门,区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隆阳区2018年水稻、玉米参保面积分配表

2.隆阳区2018年种植业(水稻)保险分户投保清单

3.隆阳区2018年种植业(玉米)保险分户投保清单

4.种植业保险汇总表

5.承保信息公示

6.承保信息公示说明

附件1

隆阳区2018年水稻、玉米参保面积分配表

项目

乡镇

水 稻

玉 米

计划种植面积

(亩)

参保面积(亩)

单位保费(元/亩)

农户应交保险费(万元)

计划种植面积

(亩)

参保面积(亩)

单位保费(元/亩)

农户应交保险费

(万元)

潞江镇

28000

3000

19.5

0.585

辛街乡

18000

10000

19.5

1.95

14000

5000

16.5

0.825

板桥镇

27000

10000

19.5

1.95

12000

10000

16.5

1.65

蒲缥镇

15000

3000

19.5

0.585

32000

11000

16.5

1.815

芒宽乡

16000

3000

19.5

0.585

35000

5000

16.5

0.825

丙麻乡

4000

1000

19.5

0.195

26000

6500

16.5

1.0725

西邑乡

34000

10000

16.5

1.65

水寨乡

6800

1500

16.5

0.2475

瓦渡乡

29000

10000

16.5

1.65

瓦窑镇

33000

16000

16.5

2.64

瓦马乡

37500

15000

16.5

2.475

瓦房乡

47000

15000

16.5

2.475

杨柳乡

59000

15000

16.5

2.475

合 计

108000

30000

19.5

5.85

365300

120000

16.5

19.80

附件2

隆阳区2018年种植业(水稻)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投保单位:__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 标的信息 第____页

单位保险金额:448元/亩;保险费率:4.35%;单位保险费:19.5元/亩,农户自缴保费:1.95元/亩

序号

被保险

人姓名

贫困户(是/否)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银行帐号/一卡

通号

被保险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作物

名称

保险数量(亩)

应交纳保险(元)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农户签字

农科员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隆阳区2018年种植业(玉米)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投保单位:__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 标的信息 第____页

单位保险金额:485元/亩;保险费率:3.4%;单位保险费:16.5元/亩,农户自缴保费:1.65元/亩

序号

被保险

人姓名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

身份证

号码

开户行

银行帐号/一卡通号

被保险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作物

名称

保险数量(亩)

应交纳保险(元)

农户自交保险费(元)

农户签字

农科员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_________乡(镇)2018年______保险汇总表

投保单位

投保户数(户)

其中:建档立卡户(户)

投保数量(亩)

其中:建档立卡户(亩)

保险金额(元)

总保险费(元)

实收保费(元)

农科员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年 乡(镇)______村(社区)

_______保险承保信息公示

_______保险种植户: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____村(社区)_____年承保_____作物____户,____亩,总保险金额_____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种植户缴纳保险费_____元(种植户承担总保险费的10%),分户清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____年____月___日—____月____日)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反映。

联系方式:_____乡(镇)____村(社区)_____委员会: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阳支公司:0875-2140087

特此公示。

隆阳区____乡(镇)____村(社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2018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6

2018年 乡(镇)______村(社区)

_______保险承保信息公示说明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入户调查、逐户承保,_______乡(镇)_____村(社区)____年承保_____作物______户,____亩,总保险金额_______元,应收保险费总额为元,其中种植户缴纳保险费______元(种植户承担总保险费的10%),经过在______________公示,公示期为_____天(____年___月___日—____月___日),公示无异议。

特此说明

隆阳区____乡(镇)____村(社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2018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