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4年部门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5-0-04_A/2016-0124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06-09
第一部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298.60
| 一、基本支出
| 1638.60
|
经费拨款
| 1298.60
| 1.工资福利支出
| 469.84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339.92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 94.92
| |
(
3
)社会保障缴费
| 35.00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7.50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0.00
| |
三、自筹资金
| (2)
工会费
| 2.12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
3
)办公费
| 18.00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
4
)办公设备购置
| 10.00
| |
四、其他收入
| 1040.00
| (
5
)印刷费
| 22.00
|
1.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 720.00
| (
6
)咨询费
| 3.00
|
2.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 320.00
| (
7
)水费
| 2.50
|
(
8
)电费
| 7.50
| ||
(
9
)邮电费
| 8.00
| ||
(
10
)物业管理费
| 18.20
| ||
(
11
)差旅费
| 8.00
| ||
(
12
)维修(护)费
| 5.00
| ||
(
13
)会议费
| 7.00
| ||
(
14
)培训费
| 9.00
| ||
(
15
)公务接待费
| 38.00
| ||
(
16
)劳务费
| 2.50
| ||
(
17
)委托业务费
| 20.00
| ||
(
18
)税金及附加费用
| 20.00
| ||
(
1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68
| ||
(
20
)企业政策性补贴
(
污水处理厂)
| 720.00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61.26
| ||
(1)
退休费
| 143.78
| ||
(2)
独生子女费
| 0.18
| ||
(3)
遗属补助
| 2.30
| ||
(
4
)奖励金
| 15.00
| ||
二、项目支出
| 700.00
| ||
1.
太保公园维护项目经费
| 20.00
| ||
2.
环卫站垃圾清运处理项目经费
| 400.00
| ||
3.
园林所绿化工具、农花购置及植被恢复经费
| 80.00
| ||
4.
路灯所路灯维护材料费、电费
| 20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338.60
| 本年支出合计
| 2338.60
|
区住建局(机关)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133
| 125
| 87
| 38
| 6
| 70
| 24
| 2
| ||||||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08.00
|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
、公务接待费
| 38.00
| ||||||||||||||
3
、公务用车费
| 70.00
|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0.00
|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133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87
人,退休人员
38
人;遗属
6
人,其他人员(执法局长期聘用临时工
70
人);在编实有车辆
24
辆,财政核拨
2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338.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298.6
万元,其他收入
——
非税返还收入
1040
万元。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3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38.6
万元,项目支出
700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638.6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638.6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469.84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339.92
万元;执法局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94.92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执法局长期聘用临时工养老、工伤保险及残保金)
35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7.5
万元,其中:税金及附加费用
20
万元,为房产交易手续费及出租收入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用;企业政策性补贴
720
万元,为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6.68
万元,为表中商品和服务反映以外
的老年活动经费、新农村工作补助经费等。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1.26
万元,其中:退休费
143.78
万元、独子费
0.18
万元、遗属补助
2.3
万元,奖励金(
2013
年度创造争优考核奖)
15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 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 700 万元,资金项目如下:
2014 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 700 万元,资金项目如下:
1.
太保公园维护项目经费
20
万元,其中:
(
1
)太保公园维护费
5
万元;
(
2
)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
8
万元;
(
3
)易罗池至太保山公路亮化、绿化工程(养护资金)
7
万元。
2.
环卫站垃圾清运处理项目经费
400
万元,其中:
(
1
)环卫专用车费用
336
万元(
46
辆环卫专用车燃料费
240
万元,保险费
20
万元,维修保养费
60
万元,环卫车辆过路费
10
万元,环卫电瓶车辆维护费
6
万元);
(
2
)垃圾处置水电费、消毒杀菌药品费、机修维护费、材料购置费合计
64
万元,其中:水电费、消毒杀菌药品费、沙石等材料购置费
24
万元,机修维护费
30
万元,库区维护运营费
10
万元。
3.
园林所绿化工具、农花购置及植被恢复经费
80
万元。
4.
路灯所路灯维护材料费
50
万元、路灯电费
150
万元,合计
200
万元。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45.39
| 一、基本支出
| 90.59
| |
经费拨款
| 1.工资福利支出
| 43.68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41.12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社会保障缴费
| 2.56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43.53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办公费
| 0.80
| ||
(2)
印刷费
| 0.30
| |||
(3)
手续费
| 0.20
| |||
(4)
水费
| 0.20
| |||
(5)
邮电费
| 0.20
| |||
三、自筹资金
| (6)
差旅费
| 0.40
| ||
(7)
维修(护)费
| 0.20
| |||
(8)
公务接待费
| 0.27
| |||
(9)
劳务费
| 0.73
| |||
(10)
专用材料费(路灯材料)
| 39
| |||
(11)
税金及附加费用
| 1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12)
工会费
| 0.23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38
| ||
(1)
退休费
| 3.11
| |||
(2)
独生子女费
| 0.03
| |||
(3)
遗属补助
| 0.24
| |||
二、项目支出
| ||||
区住建局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200
万元。
| ||||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返还收入
| 45.20
| |||
本年收入 合计
| 90.59
| 本年支出合计
| 90.59
|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11
| 11
| 1
| 1
| 5
|
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0.27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
、公务接待费
| 0.27
|
3
、公务用车费
| 0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11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11
人,退休人员
1
人,遗属补助
1
人;实有车辆
5
辆,财政核拨
0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90.59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0.59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除基本支出外,我单位在财政局下达给区住建局的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200
万元(路灯电费
150
万元、路灯维护材料费
50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5.39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5.39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43.68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41.12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2.56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43.53
万元,其中:办公费
0.8
万元、印刷费
0.3
万元、手续费
0.2
万元、水费
0.2
万元、邮电费
0.2
万元、差旅费
0.4
万元、维修(护)费
0.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27
万元、劳务费
0.73
万元、专用材料费(路灯材料款)
39
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
1
万元、工会费
0.23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38
万元,其中:退休费
3.11
万元、独子费
0.03
万元、遗属补助
0.24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92.07
| 一、基本支出
| 432.07
| |
经费拨款
| 1.工资福利支出
| 75.78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74.78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社会保障缴费
| 1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0.62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办公费
| 1.60
| ||
(2)
印刷费
| 0.20
| |||
(3)
手续费
| 0.20
| |||
(4)
水费
| 0.40
| |||
(5)
电费
| 0.30
| |||
(6)
邮电费
| 0.40
| |||
(7)
税金及附加费用
| 2.10
| |||
三、自筹资金
| (8)
其他交通费用
| 10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9)
工会费
| 0.42
| ||
(10)
专用材料费(绿化苗木款)
| 145
| |||
(11)
劳务费(绿化维护临工工资)
| 180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5.67
| ||
(1)
退休费
| 15.62
| |||
(2)
独生子女费
| 0.05
| |||
(3)
遗属补助
| ||||
二、项目支出
| ||||
区住建局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80
万元。
| ||||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返还收入
| 340
| |||
本年收入 合计
| 432.07
| 本年支出合计
| 432.07
|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
部门
| 全额供给
| 20
| 20
| 5
| 5
|
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0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
、公务接待费
| 0
|
3
、公务用车费
| 0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20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20
人,退休人员
5
人;实有车辆
5
辆,财政核拨
0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432.0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22.07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除基本支出外,我单位在财政局下达给区住建局的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80
万元(绿化工具、农药购置及植被恢复经费
80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92.07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92.07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75.78
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74.78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34
1.62
万元,其中:办公费
1.6
万元、印刷费
0.2
万元、手续费
0.2
万元、水费
0.4
万元、电费
0.3
、邮电费
0.4
、税金及附加费用
2.1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
万元、工会费
0.42
万元,专用材料费(绿化苗木款)
145
万元,劳务费(城区绿化维护临工工资及绿化工程临工工资)
180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67
万元,其中:退休费
15.62
万元、独子费
0.05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
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80.81
| 一、基本支出
| 80.81
| ||||||||||||||
经费拨款
| 1.工资福利支出
| 67.9844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67.9844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919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公务费
| 1.02
| |||||||||||||||
三、自筹资金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3)
工会费
| 0.3719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432
| |||||||||||||||
(1)
退休费
| 7.92
| ||||||||||||||||
(2)
独生子女费
| 0.012
| ||||||||||||||||
(3)
遗属补助
| 1.5
| ||||||||||||||||
二、项目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80.81
| 本年支出合计
| 80.81
| ||||||||||||||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19
| 17
| 2
| 3
| 3
| 1
|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2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
、公务接待费
| 0.2
|
3
、公务用车费
| 2.0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19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17
人,退休人员
2
人,遗属
3
人;实有车辆
3
辆,财政核拨
1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80.8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81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80.81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80.81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67.9844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67.9844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19
万元,其中:公务费
1.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工会费
0.3719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432
万元,其中:退休费
7.9231
万元、独子费
0.012
万元、遗属补助
1.5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
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
2014
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257.67
| 一、基本支出
| 257.67
| ||||||||||||||
经费拨款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0.43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140.43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94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公务费
| 5.16
| |||||||||||||||
三、自筹资金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3)
工会费
| 0.78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
4
)维护费
| 2
| |||||||||||||||
四、其他收入(非税返还收入—公园场地租赁费收入)
| 14
|
(
5
)劳务费
| 8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14.3
| ||||||||||||||||
(1)
退休费
| 113.77
| ||||||||||||||||
(2)
独生子女费
| 0.05
| ||||||||||||||||
(3)
遗属补助
| 0.48
| ||||||||||||||||
二、项目支出
| |||||||||||||||||
区住建局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20
万元。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1.67
| 本年支出合计
| 271.67
| ||||||||||||||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38
| 36
| 39
| 2
| 3
|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8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
、公务接待费
| 1.8
|
3
、公务用车费
| 1.0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处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38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36
人,退休人员
39
人,遗属
2
人;实有车辆
3
辆,财政核拨
0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71.6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57.67
万元,其他收入非税收入(场地租赁费)
14
万元。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1.67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
其中区住建局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报账资金
20
万元(太保公园维护费
5
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
8
万元、易罗池至太保公园公路亮化绿化工程
7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57.67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57.67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140.43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140.43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4
万元,其中:公务费
5.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万元、工会费
0.78
万元、太保公园维护费
2
万元、劳务费
8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4.3
万元,其中:退休费
113.77
万元、独子费
0.05
万元、遗属补助
0.48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06.68
| 一、基本支出
| 75.05
| |
经费拨款
| 106.68
| 1.工资福利支出
| 54.96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54.96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 |||
专项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29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公务费
| 2.50
| ||
三、自筹资金
| (
2
)印刷费
| 3.00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
3
)手续费
| 0.10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
4
)水费
| 0.15
| ||
四、其他收入(非税返还收入—明昌宾馆、象山商场租金收入)
| 18.96
| (
5
)邮电费
| 0.50
| |
(
6
)差旅费
| 0.50
| |||
(
7
)会议费
| 0.50
| |||
(
8
)培训费
| 2.00
| |||
(
9
)公务接待费
| 1.50
| |||
(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50
| |||
(11)
工会费
| 0.29
| |||
(
12
)税金
| 4.20
| |||
(
13
)劳务费
| 2.35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0.59
| |||
(1)
退休费
| 50.09
| |||
(2)
独生子女费
| ||||
(3)
遗属补助
| 0.5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5.64
| 本年支出合计
| 125.64
|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 |||||||||||||||
单位:人、辆
|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19
| 14
| 16
| 1
| 2
| |||||||||
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2014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
计
| 4.00
|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
、公务接待费
| 1.50
| ||||||||||||||
3
、公务用车费
| 2.50
| ||||||||||||||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50
| ||||||||||||||
(
2
)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19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14
人,退休人员
16
人,遗属
1
人;实有车辆
2
辆,财政核拨
0
辆。
二、
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64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64
万
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64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64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54.96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54.96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9
万元,其中:
公务费
2.50
万元、印刷费
3.00
万元、手续费
0.10
万元、水费
0.15
万元、邮电费
0.50
万元、差旅费
0.50
万元、会议费
0.50
万元、培训费
2.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工会费
0.29
万元、税金
4.20
万元、劳务费
2.35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其余支出资金为财政非税返还收入。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0.59
万元,其中:退休费
50.09
万元、遗属补助
0.5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
014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
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
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460.50
| 一、基本支出
| 1750.50
| |
经费拨款
| 1460.50
| 1.工资福利支出
| 1569.14
| |
执法办案补助
| (1)
在职人员工资
| 248.68
| ||
收费成本补偿
| (2)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 278.38
| ||
专项收入
| (3)缴纳的工伤、生育险
| 42.49
| ||
(2)
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
| 999.59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38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1)
公务费
| 4.02
| ||
三、自筹资金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
| ||
1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3)
工会费
| 1.36
| ||
2
、其他自有资金
| (4)
专用材料费
| |||
四、其它收入(非税返还收入—垃圾处理费等)
| 29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59.98
| |
(1)
退休费
| 159.11
| |||
(2)
独生子女费
| 0.13
| |||
(3)
遗属补助
| 0.74
| |||
二、项目支出
| 400.00
| |||
区住建局“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报账资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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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750.5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750.50
|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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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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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政策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其他人数
| 车辆
| |||||||
小计
| 实有在职
| 实有提前退休
| 实有离休
| 实有退休
| 实有其他
| 遗属
| 其他半供养
| 实有车辆
| 核拨车辆
| |||
综合部门
| 全额供给
| 67
| 67
| 57
| 2
| 40
| 0
|
隆阳区环卫站2014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统计表(三)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8
|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
、公务接待费
| 2
|
3
、公务用车费
| 1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01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
2014
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编制人数
67
人,财政全供养在职
67
人,退休人员
57
人,遗属
2
人;实有车辆
40
辆,财政核拨
0
辆。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750.5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460.50
元、非税返还收入
290
万元。
2
014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50.50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另:区住建局
“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报账资金400万元(环卫专用车费用336万元、垃圾处置水电费、消毒杀菌药品费、机电维护费、材料购置费合计6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750.50 万元。
2014 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750.50 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1569.14.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248.68
万元、缴纳的环卫工人养老基本保险
278.38
万元、缴纳的环卫工人工伤保险
42.49
万元、长期聘用临时工(环卫工人)工资
999.59
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
4
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
8
元。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21.38
万元,其中:公务费
4.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
万元、工会费
1.36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财政核定每人年均
6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2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
2
%的三分之一。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9.98
万元,其中:退休费
159.11
万元、独子费
0.13
万元、遗属补助
0.74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