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关于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121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0
隆阳区关于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范围内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集中专项清理工作,隆阳区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现将自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清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下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0〕—500,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原则、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要求、方法步骤。同时,要求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区政府对清理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做到了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一是确定清理范围。根据区政府要求,严格将清理范围确定为截至2020年12月7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街道)制发和起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全面检索文件。为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得到全面清理,区政府办公室查阅了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局存档的各类文件。三是明确清理主体。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四是突出重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本次清理工作要重点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办法》《实施方案》《28条措施》《工作要点》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五是集体研究审核。针对区直相关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进行了汇总,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及的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此次清理工作对我区现行有效的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区未清理出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为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清理质量。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主动和各部门、乡镇(街道)取得联系,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其开展清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督导、跟踪落实,确保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清理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后评估、有效期等各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力度,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定期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二是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认真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审查纠错。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