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关于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6012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情况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1-27
隆阳区关于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加强文物古迹资源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我局按规范流程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认定工作,现将新发现文物名录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新发现未认定不可移动文物12处(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方式等事项。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方式: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箱:lyqwljwbg@163.com;电话0875-3067008。
附件:拟认定隆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2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