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0303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03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生态环境
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隆环发〔2021〕22号)收悉,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突出环境问题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同意实施隆阳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实施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法人代表:万敏。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九隆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配置执法车辆2辆,执法办公设备48台、个人防护设备和环境 应急物质1批,升级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0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环保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2022年。
七、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并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