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瓦渡乡安和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22-0/2024053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31

关于瓦渡乡安和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瓦渡乡安和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瓦政报〔2024〕32号)收悉。为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瓦渡乡安和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

实施单位: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潘伟剑

三、项目建设地点

瓦渡乡安和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栋,总占地面积9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3.2平方米,硬化场地360平方米,配套建配套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90.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6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4万元,基本预备费8.4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地方自筹30.95万元。

六、项目实施年限

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七、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以有力于促进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的目标,能效解决当地剩余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难题,助力当地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满足农产品的流通销售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在项目实施中计划吸纳当地劳动力35人参与工程建设,计划发放劳务报酬71.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接文后,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并认真落实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闲置、挤占或挪作他用,发挥投资最大效益。严格按照财政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安排专人建立好项目档案,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乡级初收,完成验收后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此件公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