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芒宽乡芒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22-0/20250317-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3-17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芒宽乡芒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芒政发〔2025〕23号)收悉。为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隆阳区芒宽乡芒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

实施单位: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钱 涛

三、项目建设地点

芒宽乡芒合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1484.24平方米钢架大棚农贸市场1栋,硬化场地1484.24平方米,平整果蔬收购点场地5733平方米,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年限

2025年4月—2025年11月。

七、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能有效补齐芒宽乡芒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周边村庄缺乏固定农副产品交易场所的短板,促进农产品流通,带动当地群众创业就业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交易市场设置固定摊位22个,预计可直接增加就业30人,间接增加从业50余人,解决部分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预计年可收取租金10万元以上,租金收益用于安置点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性岗位等,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八、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接文后,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并认真落实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采用以工代赈模式实施。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认真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赈济要求,组织动员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劳动获得劳务报酬,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达到项目财政资金的15%以上。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闲置、挤占或挪作他用,发挥投资最大效益。严格按照财政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安排专人建立好项目档案,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验收后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