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95-7/20240620-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文件要求,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二、提标范围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

(二)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广大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知晓、明白残疾人补贴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同时加大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补贴范围、标准、申领程序和发放要求,更好地为辖区内残疾人服务。

(二)信息共享,加大全面比对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注重与每月城乡低保、特困、殡葬火化人员、残疾证变更人员、孤儿等特困儿童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新增和停发,确保数据精准后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

(三)完善社保卡信息,确保补助资金顺利发放。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帮助辖区内补贴对象完善社保卡信息,避免出现无社保卡、社保卡信息不符、封存等现象,联合涉及银行、村组干部帮助年幼、孤寡残疾人、行动不变残疾人解决社保卡有关问题,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