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财非税〔2026〕23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7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及停用纸质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7-7/20260729-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隆财非税〔2026〕23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7-29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7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及停用纸质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隆财非税〔2026〕23号

区级各用票单位:

为贯彻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要求,规范财政票据领用行为,保证财政纸质票据安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停用部分财政纸质票据的通知》(云财非税〔202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7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6〕5号),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20号)和《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27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及停用纸质票据核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7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

(一)报送要求

1. 编制财政票据领用计划应当充分考虑2027年财政票据预计使用需求和2026年末库存情况,合理测算需领用财政票据种类和数量,保证领用计划的准确性,避免产生不合理库存,特别是《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需遵循一人一票原则计划票据申领,用票量大的各学校,务必要将误差降至最低。

2. 采取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报送,隆阳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领用计划发放财政票据。

3. 除《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以外,原则上不再编制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需同时报送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2027年单位领用计划,请乡镇务必做好《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的使用申报工作。

(二)报送方式

区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收集、审核、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2027年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的基础上,登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编制2027年单位领用计划(系统操作参考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编制指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编制时应当上传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

(三)报送时限

区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2027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财政票据领用需求,2027年不发放财政票据。

(四)其他事项

领用计划调整。已报送2027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领用计划的,应当在领用前30日内,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申报计划调整,同时上传领用计划调整申请或情况说明。

二、停用纸质票据核销

(一)全面清理停用票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停用部分财政纸质票据的通知》(云财非税〔2026〕4号)要求,各用票单位应全面清理停用财政纸质票据,包括已使用完毕的财政纸质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纸质票据,严格按时间顺序做好整理、装订等工作。

(二)申报核销停用票据。各用票单位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填写《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申报核销和销毁停用财政纸质票据,并将上述表格和已停用财政纸质票据实物提供财政部门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将已停用财政纸质票据移交原核发财政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薇玮 0875—2218356)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