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225-0022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25
《隆阳区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隆阳区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区财政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7号)
8.《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30条,含4个附件。包括总则、收益计缴、收益申报、收益收缴、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征收内容。第二章为收益计缴,共6条。明确了各项收入的核定标准,并就国有独资企业收益收缴扣除内容、参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等特殊事项做了具体规定。第三章为收益申报,共2条。明确了收益申报的流程及所需资料。第四章为收益收缴,共5条。明确了收益上交方式、上交时限以及需要列支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了收益收缴监管要求及处罚措施。第六章为附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解释主体及实施日期。附件,共4个。分别为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办法》规定的主要措施为:
一是完善收益收缴范围。进一步扩大收益收缴范围,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收缴范围,实现全覆盖。
二是清晰界定收益计缴。规范国有独资企业收益计缴基础及缴纳允许扣除项目,明确国有独资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0%,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时调整。其中,考虑到部分企业的特殊性及盈利能力不强的特点,明确承担区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戒毒类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年应缴利润收入不足(含)1万元企业及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强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红,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上缴比例,对于不分配利润的国有控股企业,监管部门需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不分配理由和依据。
三是明确收益收取方式。规范收益收缴程序,根据收益收缴规模合理确认收益缴纳时限,原则上下达收缴通知后1个月内缴清。明确延期缴纳情形、适用范围及履行程序,但不得跨年度缴纳。缴纳方式可采取“预交+汇算清缴”方式,确保部分重点支出及时落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