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隆住建听公〔2025〕1号)

索引号
01525727-1/2025072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7-24


隆住建听公〔20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87150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84号)楼会议室对宋健涉嫌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经营燃气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586日前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5724日至2025年86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介绍信函到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1室政策法规和信访股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本次听证会旁听人;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樊婷   电话:  0875-3067205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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