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书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61014-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14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由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隆阳区实际,拟废止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隆政发〔2017〕20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1.电子邮箱:lyqzjjzcfg@163.com
2.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84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信请注明“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废止意见”)
3.电话:0875—3067205
附件:
1.《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隆政发〔2017〕205号)
2.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