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书

索引号
01525727-1/20261014-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10-14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由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隆阳区实际,拟废止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隆政发〔2017〕20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1.电子邮箱:lyqzjjzcfg@163.com

2.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84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信请注明“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废止意见”)

3.电话:0875—3067205


附件:

1.《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隆政发〔2017〕205号)

2.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隆阳区乡村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