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毗邻县农村客运线路运营价格备案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700-1/2024082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要求,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县人民政府执行政府定价,由客运经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后提出申请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经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保山客运站保山至碧寨,执行备案价70.00元(政府限价70.59元),保山至龙江,执行备案价78.00元(政府限价78.81元),备案价格有效期1年,后续根据线路实际运营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后重新备案。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起算,公示到期后方可开展运营。

特此公示。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