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隆阳区水域渔船作业安全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610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22
澜沧江隆阳区水域渔船作业安全告知书
各外来作业渔船、船主及从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澜沧江隆阳区境内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渔船作业溺水、翻覆、碰撞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入我区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必须合规持证作业。所有进入我区水域作业渔船须证照齐全、检验合格,严禁“三无”船舶、无证船舶擅自入江作业。严格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管理规定,严禁非法捕捞、违规使用禁用渔具。
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船舶出航、作业、返港全过程,所有上船人员必须全程穿戴救生衣,严禁不穿戴防护装备开展作业。严禁渔船超载、载人、载货,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三、严守航行作业纪律。严禁酒后驾船、疲劳作业、冒险航行。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禁止夜间作业。作业时主动避让主航道、过往船舶及公务船只,不得在主航道抛网、滞留、横穿抢航。
四、密切关注水情气象。澜沧江流域电站调度频繁、水位流速变化快、突发泄洪风险高。遇大风、降雨、大雾、水位暴涨、电站泄洪期间,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就近安全靠泊,严禁冒险出船、滞留江面。
五、及时排查船舶隐患。每次作业前对船体、动力设备、锚绳、救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船舶带病、设备不全、隐患未消除一律不得出航作业。停泊期间加固缆绳,防止走锚、漂船、沉船事故。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遵守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违规冒险作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