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听证会总结报告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0-1-07_k/2017-12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16
关于深化改革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听证会
总结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稳慎推进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12月12日下午3点,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运管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会议就《保山中心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中心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是否适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行<保山中心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听证会的公告(公告1号)》、《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举行<保山中心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听证会的公告(公告2号)》,各行业、各部门推荐听证代表54名,包含4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人、8名旁听人及新闻媒体、4名记录员、36位听证代表(10名消费者、8名经营者、4名听证项目相关方的参加人、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专家、9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代表积极发言表态,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梳理,进一步完善修改三个规范性文件,加快文件的出台。
36名听证代表本着对市民负责、对行业负责的原则,在认真评议、讨论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后,均明确表态,同意起草的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并从自身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最后,听证监察人对会议进行说明和定论:此次听证会议所有程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