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700-1-/2018-11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1-19

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山中心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保障驾乘双方的合法利益和市民的安全便捷出行需要,根据《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过渡期

《保山中心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中心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地方配套性政策文件已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于11月10日正式生效实施。为更好执行三个配套性政策文件要求,经报请领导小组同意,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保山中心城市网约车管理过渡期,在此期间,在保山中心城市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人员,应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获取相关合法证件。过渡期内,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网约车经营者只进行说服教育,不进行行政处罚;过渡期结束后,对仍未取得合法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及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

二、平台公司方面

请各平台公司按照保山中心城市相关配套性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平台公司的行政许可手续,以便获得在隆阳区经营的合法手续;请各平台公司在过渡期内逐步清理运营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前一天,平台上所有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车辆必须清理完毕。对过渡期结束后,对平台公司仍未清理非法经营车辆并继续接纳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肃对平台公司进行处理;请各平台公司及时在隆阳区建设监管平台,并将监管平台数据接入到市公共交通监控管理中心。

三、网约车驾驶员方面

请各网约车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运管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随车携带以便执法人员检查。

四、网约车方面

请各网约车车主(经营者)对照检查拟经营车辆是否符合《保山中心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且自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对在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一律视为非法营运,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保山中心城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