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22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2-24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隆财资〔2022〕7号)、《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隆管联发【2025】1号)及《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出租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郑官基地房产的回复》(隆管复2026【4】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将对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位于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位置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租金低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备注 |
1 | 第2层西端2格房产(房间) | 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 | 房 产 | 42.21 | 2280.00 | 500.00 | 100.00 |
二、招租条件
1、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
2、用途限制:围绕粮食深加工、种业生产、农业服务等。
3、租金底价:为第三方资产评估价,已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4、竞租保证金:线下报名通过后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缴款人名称及竞租物名称(如:XXX支付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房产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保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537899991010003001254
5、其他要求:承租人自行负责装修,承担水电费,做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若需重新装修,其装修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间承租人盈亏自负,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竞租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自然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信用与履约能力。
2、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及重大债务纠纷。
3、需提交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行业资质或相关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状态或年报情况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信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行业资质或相关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状态或年报情况等。
四、竞租流程
1、报名:竞租人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报名及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后可缴纳相应竞租保证金,报名及缴纳 竞租保证金 手续在2026年3月2日10:00前完成。
2、竞租:现场竞租。
3、竞租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5:00-17:30。
4、线下报名及竞租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隆阳区九隆街道白衣寺小区36号,联系人:闫先生,电话:0875-2217175。
五、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建议实地勘察,招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恶意串通或扰乱竞价秩序者,取消竞标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及招租方解释为准。
主管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招租方: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