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隆阳区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承接主体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7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06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区遴选1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承接综合服务中心续建工作,合作社挂牌“隆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开展隆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探索建立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主体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管理机制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6〕36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农复〔2026〕21号)等文件要求,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购买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续建主体服务中心1个。主体服务中心主要提供经营管理、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专业农事等业务服务。
三、承接主体要求
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采用政府购买方式,通过主体自主申报、评比评审、公开公示等途径,择优遴选承接主体。鼓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申报主体服务中心续建工作。并具备以下要求和能力。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主体服务中心要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承接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综合服务中心固定办公。其中,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主体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授予“隆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开展服务时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主体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购买服务内容
主体服务中心要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合同,按照项目续建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一)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2026年至少完成10个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任务。
(二)交流培训服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带头人及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培训,2026年至少完成1期为期3天(含报到)、不低于50人次的培训任务。
(三)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运营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指导服务,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专业农事服务。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中介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集中育秧或农机服务,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3批次。
(五)其他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扩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主体服务中心续建项目的主体在202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材料包括:隆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和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3或5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主体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本公告在隆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张平靖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隆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
申请表
承 | 名称 | 地址 | ||||||
服务中心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三农”领域 | ||||||||
核心工作 | 专业 | 电话 | ||||||
专业 | 电话 | |||||||
专业 | 电话 | |||||||
固定办公 场所地址 | 面积 | |||||||
申请服务 内容 | 如: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税代理、运营指导等服务;为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信息采集录入等。 | |||||||
申请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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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