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隆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遴选办法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706-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06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5〕136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6〕5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筛选出参与机耕、机种(播)、机防、机收作业工作实施单位,现将筛选条件公示如下。
一、隆阳区内注册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等服务主体。截止2026年1月1日,组织成立时间满两年以上,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组织至少拥有深耕耙平拖拉机3台以上;机手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作业经验),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请区内具有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等)于2026年7月10日前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社员名单、拖拉机行驶证、机手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报名参加遴选,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审,并最终确定服务主体(合作社、公司)实施该项目。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将于7月14日前将遴选结果公布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
本办法解释权属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