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涉案动物制品(牛肚)认领公告

索引号
01525707-9/20251109-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1-09

2024年3110120分,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执勤人员查获一批盐渍牛肚。次日,隆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案移交我局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盐渍牛肚共计4件,总重量160公斤,由号牌为 AL8006壹米滴答物流公司物流车承运,物品采用草绿色编织袋包裹、层黄色纸箱封装的包装方式。经向涉案承运物流公司核查,该批次货物发货方为:壹米滴答瑞丽金滇营业部,无发货人信息;收货方为:壹米滴答昆明奥斯迪营业部 收货人:小刘。

经查,批次牛肚类动物制品未配备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及检疫标志,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案件调查期间,对该批计4件总重量160公斤的牛肚,因无发货人、收货人联系信息,我局多次和壹米滴答瑞丽金滇营业部及昆明奥斯迪营业部联系,均未找到该批牛肚的货主。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发布认领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涉案物品合法来源凭证及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办理物品认领手续。

公告期满后,若涉案物品权利人逾期未前来认领、配合调查,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动物制品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附件:财物照片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9日


附件【财务照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