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认领认养的公告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09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25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认领认养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和使用,创新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制,使隆阳区珍贵的文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 号)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 《保山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保山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文物发〔2021〕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文物古建筑保存现状与需求,现将可认领认养文物信息公告如下:
一、文物名称:
(一)市级保护单位太保山武侯祠
1.产权单位: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使用单位:太保公园管理所
3.简 介:该文物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太保社区太保公园内,明嘉靖14年(公元1535年)金腾兵备副使任惟贤为祀诸葛武侯而建,清康熙26年(公元1687年)总兵偏图重修。咸丰辛酉(公元1861年)年间毁于兵燹,光绪5年(公元1879年)知县刘云章重建一殿,余未修。建国后废祀,改为守林人住所。1984年创建太保公园时,将城区内的财神庙、关帝庙拆迁安置于武侯祠,成为武侯祠的组成部分,扩建整修为园林式建筑群落,成为太保公园主要景点,其后屡有修缮。
太保山武侯祠整体布局为坐西向东纵向排列的三进两院,占地10126.28 平方米的园林式建筑群落。主体建筑有前厅(前殿)、过厅(中殿)、大殿,均为穿斗抬梁减柱混合式单檐歇山顶殿宇,黄色琉璃瓦屋面,飞檐翘角、气势宏大。大殿为三开间四进深,殿内供奉有诸葛亮、吕凯、王伉三人塑像,左右两侧墙壁嵌刻有爱国名将岳飞手书诸葛亮名篇《前后出师表》木刻拓本。大殿两侧各有一个长廊供游人休憩,正殿左、右、后侧各有一个花园,中殿兼作过厅,前殿兼作大门。大殿后花园现为区级文保单位太保山碑林,存有从明代至民国的各类碑刻,多为明代高官或名家撰写,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其中,胡志墓碑曾被《云南古代史略》列为云南十大名碑之一。
太保山武侯祠是保山现存唯一的纪念诸葛亮“平定南中”的建筑,是中原建筑与地方建筑特色完美融合的代表性建筑之一,祠内的匾额、楹联等书法作品,出自历代名家之手,书法风格多样,兼具艺术观赏性与历史文化内涵。自古以来就是保山著名的游览佳境,为永昌内八景中“西山晚翠”、“月明太保”两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武侯祠及碑刻对研究保山社会发展的历史变革、建学经历、古代建筑样式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史料作用;对研究保山历史文化尤其是三国时蜀国经略西南边陲历史、祠堂建筑艺术以及诸葛亮专题研究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2012年被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市级保护单位易罗池龙泉寺(含碑刻、塔幢)
1.产权单位: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使用单位:太保公园管理所
3.简 介:该文物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社区易罗小区易罗池内,龙泉神祠原建于城西南易罗池西侧山腰,明建文年间祠朽,“历年既久,栋宇倾圮,上雨旁风,神无所栖止”。于是永昌卫指挥使主持将寺迁至易罗池西侧出水处。明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及景泰、天启年间曾几度重修。清康熙年间,龙泉寺建一鉴楼,总兵偏图再次重修龙泉寺。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苏州人颜复仁等重修,辛酉回民起义期间,龙泉神祠被焚毁。光绪元年,永昌知府朱百梅重建。这次重建,将龙泉神祠建筑格局基本固定下来,为一正两厢的三面一照院落式建筑。龙泉寺东为易罗池又称九隆池,自古以来为保山风景名胜之一,是明清文人雅士流连驻足,阐发雅兴逸思的天然佳境。中心建有湖心亭,系明参将邓子龙创建,后人屡有修葺。原亭及木栏桥均在“文革”“破四旧”时被毁,1986年由园林管理部门主持重修。亭与龙泉神祠在同一纵轴线上,东、南、北三面临水,西面用曲桥与神祠相接。亭正西左右门柱悬挂邓子龙当年所题濯缨亭楹联:“百战归来羸得鬓边白发,千金散尽只余湖上青山。”该亭现为易罗池重要景观之一。南侧立有为纪念在滇西抗战中牺牲将士所建的滇西抗日战争纪念碑,碑为塔形,通高15米,碑身为汉白玉石砌成四棱锥体。北有滇西抗战罹难华侨同胞纪念碑。自古以来,龙泉神祠深受文人墨客的青睐,龙祠望云、龙池夜月、泉涌连珠、雁塔倒影成为文人骚客们众口一词的天然美景,为明清永昌外八景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研究价值。
一九四九年后,五十年代初期,在梁金山等人主持下完成全面整修,1983年再次开展修复工作,2005年春,政协隆阳区委员会募集资金100余万元完成修缮。
2012年被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利用需求:
(一)认养主体的义务
认养期间,认养主体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做好文物保护,履行以下义务:
1.文物建筑的保养维修,定期检修检漏、清除杂草、清理排水系统、做好环境卫生。
2.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根据文物建筑的损坏情况,组织编制修缮方案、实施修缮保护。
3.文物建筑安全防护,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4.文物建筑的日常管理,健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建立保护管理档案。
5.文物建筑的内涵挖掘,鼓励收集与文物建筑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图书档案,开展文物建筑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
(二)认养主体的权利
认养期间,认养主体具有被认养文物建筑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但不得转让其通过认养协议取得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将文物建筑用作以下用途:
1.认养主体的办公场所。
2.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向社会开放。
3.文化旅游、文旅产业的经营场所。
4.乡村的文物建筑作为民宿、农家乐的场所(须遵守文物保护规范)。认养主体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出资并投工投劳做好文物保护的,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认养协议中的相关权利;未按协议有效履行文物保护责任而致文物遭受损坏的,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认养协议,并责令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文物遭受损坏或文物环境风貌遭受破坏的,由相关执法主体依法调查处理;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认养协议。对积极参与认养活动、文物保护成效显著的认养主体,县(市、区)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希望广大社会个人或企业积极参与文物建筑认养,这不仅是回报社会的义举,更是展示企业社会形象的过程,也更能充分体现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我们将主动做好文物建筑认养项目推介和跟踪服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工作做好做实,为隆阳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魏劲媛、段月松 0875-3067016
邮 箱:lyqwljwbg@163.com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