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投诉举报信息公示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603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3-16
为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推动隆阳区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举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游客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旅游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开展旅游活动;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夸大旅游服务标准,隐瞒行程中的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
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通过安排购物、强制或变相强制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或中止旅游服务,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侵害游客知情权、选择权;
未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服务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
导游向游客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聘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消费、索要小费;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及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渠道 | 具体信息 |
电话举报 | 0875-3067005(工作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4小时) |
邮箱举报 | 805345373@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举报”) |
现场举报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广厦和平小区C区25栋) |
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为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举报人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可拍照、扫描留存后提交):
1.举报对象基本信息(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相关从业人员姓名、导游证号等);
2.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描述(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相关约定等);
3.相关证据材料(旅游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行程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
4.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实名举报需提供,匿名举报可自愿提供)。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
2.调查核实:受理举报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通过现场核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违法违规事实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案件办理。
3.处理反馈:对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案件办理;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实名举报人可凭联系方式查询处理进度及结果。
五、相关说明
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对象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67005(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875-3067008
特此公示。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