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隆阳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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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3-03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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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01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卫生健康局草拟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31日11:0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75-3037064。

《隆阳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生育服务支撑体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逐步提升生育水平。到2025年,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隆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更加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1.依法实施生育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衔接,积极有序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2.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研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系统性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社保、财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优化生育登记制度,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生育登记流程,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3.规范人口监测体系。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公安、民政、社保、卫生健康、统计、医保等多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监测队伍,坚持区、乡、村三级人口统计监测制度,依法依规实现人口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协同集成,密切监测生育形势,研判人口形势,为隆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保障妇幼健康。构建以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综合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区域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以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为抓手,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及儿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安全产房标准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做好适龄人群避孕、备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加强人工终止妊娠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剖宫产手术,保护适龄女性生殖能力。组织中、小学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5.提升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减少妊娠风险,促进安全住院分娩,保持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稳中有降态势。推进女性生殖健康检查,持续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6.促进婴幼儿和儿童健康发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督促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切实履行产前诊断中心职责,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开展新生儿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开展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治。积极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农场、新城农场)

(三)推动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

7.完善制度政策。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隆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托育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隆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11条措施》,将托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年度用地规划,优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务用地,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国家税费、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组织或个人志愿参加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等实用工种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补贴,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城镇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婴幼儿托位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不少于50个托位的2—3岁的幼儿托班,与幼儿园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促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保险行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8.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兴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各乡镇(街道)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建立隆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专家库,统筹推进育儿指导、从业人员培训、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控等工作,构建“医、教、养、托”结合模式,持续提高家庭养育质量和托育服务质量。整合资源、扩宽发展渠道,推动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形成和发展。2025年,全区建成不少于1所省级、4所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少建成2所公立托育机构,托位总数4070个,普惠性托位2442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各联席部门、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9.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共同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应急处置、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开展卫生保健、卫生评价、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各联席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常态化抽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25年,各类托育机构建设必须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规范要求,新建托育机构备案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四)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0.树立婚育新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型婚育观的教育宣传,引导适龄青年转变婚恋观、家庭观,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举办联谊会,为青年架起婚姻之桥。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计生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11.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职业发展。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内容。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降低怀孕歧视发生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政策落实。推动母婴设施应建尽建,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12.降低生育成本。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政策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隆阳区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隆阳区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13.降低养育成本。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出台租房、购房优惠措施,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14.降低基础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幼儿园建设,促进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布局结构与区域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5.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持续贯彻国家和省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将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落实国家、省、市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16.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帮扶政策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家园”。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特殊家庭送温暖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计生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潞江、新城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保障。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大局,加强协作,切实落实好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成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做好权益维护、优生优育指导、老龄服务,开展家庭帮扶、生育支持、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对各项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取得成效。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充分调动村(社区)力量,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要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