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 01525702-8-09_A/2017-070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01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原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隆阳分局、原保山市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我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食品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推进综合协调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体系、质量发展、名牌发展、标准化发展及计量认证体系规划建设。
2.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37个机构,其中19个副科级机构,18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各股室的工作;承办处理各部门报送的有关请示、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的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负责办理和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信息宣传、职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联络、综治维稳、安全保卫、信访、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党委日常文书,文件管理,印鉴保管和使用,筹备党委会议;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党费收缴,党内统计、报表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协调与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以及其它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建设,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三会一课”及有关党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支部日常工作的考核;完成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受理对全局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向局党委和上级机关报告说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本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机构编制、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局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专项经费及国家、省、市、区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区安排的系统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制定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财务、资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收缴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财务工作,协调专用票据的申报及核销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招标采购,编制汇总、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各类项目专项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许可管理股
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其他登记服务事项;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质量发展监管股
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制定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并对全区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工作监督抽查;承担质量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根据上级及本局制订的抽验计划,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收集、上报本辖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察股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对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监测中心完成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商标广告监管股
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监管股
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管,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标准化计量监管股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管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企业信用抽检工作;承担隆阳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非公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相关非公经济企业规范建立党组织;负责考核、审批所管辖直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员管理工作。审批或备案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考察审批直属党支部中党员发展工作;教育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和党员高层管理者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多做社会贡献。完成好上级非公党建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食安办综合办公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外置及责任调查工作;负责并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区域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18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定公务员数150名(行政编制数143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其中:正科级1名(局长1名);副科级2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兼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8名);股级领导职数31名(正股级18名,副股级13名)。
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将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行为监管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加强衔接、配合。
(三)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隆阳区国家税务局和隆阳区地方税务局应做好“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工作的衔接、配合。
(四)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2.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