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起餐饮单位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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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2-010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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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7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起餐饮单位

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近期,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执法人员在对五洲国际商业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火锅店存在经营场所未按规范设置并使用食品安全“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仓储间无门、物品摆放混乱且未标明产品相关信息,未认真履行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戴口罩督导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十一)项之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

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该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不但未按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而且还存在消毒柜未连接电源、未正常使用等新的问题。针对该当事人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