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1起餐饮单位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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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2-011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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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1起餐饮单位

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近期,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执法人员在对五洲国际商业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饭店存在加工经营场所垃圾存放设施配备不到位,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用于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洁消毒维护,仓储间摆放混乱、有杂物等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六)、(十一)项之规定。此外,该餐饮单位还存在未认真履行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戴口罩督导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

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该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但仍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后厨门外堆放有垃圾)、保洁柜柜门损坏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健康证过期及无健康证人员从事食品操作等新的问题。针对该当事人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