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60511-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5-11
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隆食安委办公告〔2026〕第3号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提高风险意识,自觉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随意采摘。不得采摘自己不熟悉、从未食用过、菌盖颜色艳丽、菌柄带有菌托或菌环、菌体散发异味、生长于桉树林及污染区域的野生菌;对无法准确辨识品种的野生菌,一律视为有毒品种,不得采撷。
(二)严禁盲目采购。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法鉴定的野生菌,不网购来路不明的野生菌及干制品。
(三)严禁违规加工。餐饮单位、家庭厨房不得加工烹饪品种不明、来源不清的野生菌;严禁将多种野生菌混合烹炒,避免毒素叠加;烹饪时必须保证足够时长,确保菌体完全熟透,不得凉拌、烧烤、生食或半生食用。
(四)严禁隔夜食用。野生菌菜肴应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完毕,不得存放留至次日;剩余野生菌及其汤汁含有耐热性毒素,再次加热无法完全破坏,极易导致中毒。
(五)严禁饮酒同食。食用野生菌期间及餐后72小时内,不得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乙醇可促进毒素吸收、加重肝肾代谢负担,显著提高中毒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六)严禁轻信传言。不得依据“颜色朴素即无毒”“高温久煮可解毒”“大蒜变色能验毒”“银器试毒”等民间错误经验判断野生菌毒性。野生菌毒性与其外观颜色、烹饪方式、搭配食材无必然关联,任何侥幸心理均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二、以案为鉴,警惕身边致命毒菌
近年来,我省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惨痛。云南省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近90%的野生菌中毒死亡病例系误食亚稀褶红菇和剧毒鹅膏菌所致。以下为我省通报的典型中毒案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一)亚稀褶红菇(火炭菌)——最凶险的“伪装者”
亚稀褶红菇是我省中毒最严重的毒菌品种,历年来已造成多人中毒、多人死亡事件,中毒病死率可高达70%以上。该菌与可食用的密褶红菇、稀褶红菇外观极为相似,即使是专业人员在野外采集现场也很难精准分辨,一般人仅凭肉眼根本无法区分。亚稀褶红菇含有剧毒横纹肌溶解毒素,误食后发病极快,在1小时内即可出现症状,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随后迅速出现全身乏力、肌肉痉挛性疼痛、胸闷心悸、呼吸急促困难,出现酱油色尿液,最后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中毒严重者12小时后即可出现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警示案例:我省华宁县等地多发火炭菌误采误食事件,当地医院急诊室常年张贴“严禁采食火炭菌”警示海报。据云南省疾控中心监测,亚稀褶红菇历年来已造成我省多人中毒、多人死亡,且死亡速度最快。请广大群众切勿凭经验采食外观相似的“火炭菌”,不确定时一律放弃。
(二)鹅膏菌类——“假鸡枞”的致命陷阱
部分鹅膏菌(如致命鹅膏、灰花纹鹅膏、黄盖鹅膏、假褐云斑鹅膏)外形与鸡枞菌相似,常被误采误食。该类毒菌含有鹅膏毒肽,潜伏期长达6—48小时,初期症状轻微(仅有恶心、腹泻),具有“假愈期”,患者常误以为已康复而延误就医,随后迅速出现肝肿大、黄疸、肝功能异常、广泛性出血、肝昏迷、少尿无尿,病死率高达90%以上。
警示案例:2019年6月,德宏州盈江县村民赵某某等4人自采误食野生菌(鹅膏菌),造成4人中毒并全部死亡。2020年6月,普洱市墨江县余某某一家自采误食野生菌(鹅膏菌),造成3人中毒,母子二人死亡,1人肝功能严重受损。2025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接诊一位84岁老人因误食鹅膏菌出现严重肝损,虽经“人工肝+胆道引流”抢救转危为安,但与其同餐的两人因食用量过大,尚未送医便已不幸身亡。请务必牢记:有菌环、有菌托的白色野生菌,极可能是剧毒鹅膏,坚决不采不食。
(三)混合食用——毒素叠加的“隐形杀手”
部分群众习惯将多种野生菌混合下锅,认为“种类多更鲜美”,实则风险倍增。不同毒菌含有不同毒素(如神经毒素、胃肠毒素、溶血毒素等),混合食用可能导致毒素协同作用,加重中毒症状、增加救治难度。
警示案例:2023年云南文山一男子自行采摘烹食杂菌后出现严重幻觉,报警称家中出现浓雾、墙上有黑点爬动、冰块飘浮在空中,经及时送医才脱离生命危险。请严格做到“一锅只炒一种菌,不明菌种不入口”。
(四)饮酒佐餐——雪上加霜的危险搭配
民间常有“吃菌喝酒更香”的错误习俗,实则酒精会加速毒素在体内的吸收和扩散,加重肝脏解毒负担,使轻度中毒发展为重症。
警示案例:2020年7月,昭通市大关县张某某自采野生菌邀约亲友共5人在家聚餐,造成5人中毒,2人死亡,死者均系张某某儿子,其中幼子年仅17岁。此类家庭聚餐中往往伴有饮酒习惯,酒精与毒素相互作用,加剧了中毒后果。食用野生菌前后72小时内,请严格禁酒。
三、严管重点场所,防范群体性风险
全区范围内所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宗教活动场所食堂,以及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会议培训、民俗节庆等集体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采购、加工、供应任何野生菌及其干制品。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乡村厨师、红白理事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将野生菌列为集体聚餐禁用食材清单,从源头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强化应急处置,把握救治黄金期
食用野生菌后,若在10分钟至72小时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精神亢奋或萎靡、步态不稳等症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进食,保留剩余野生菌及呕吐物样本,便于后续毒物鉴定;
(二)意识清醒者可采用简易方法催吐(如饮用温盐水后刺激咽部),减少毒素吸收;
(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医生野生菌食用史;
(四)切勿自行服用止泻药、止吐药或其他药物,避免掩盖病情、延误救治时机。
五、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共治格局
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村(社区)通过应急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告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多轮次宣传警示,重点加强对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留守老人家庭的宣传教育,将上述典型案例及本地发生的野生菌中毒案例纳入村组会议必讲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市、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野生菌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中毒病例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资源调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解毒药品储备充足;林草部门要加强野生菌生长区域巡查警示,在进山路口设置警示标志;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堂禁用野生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餐饮单位监管。
特别提示:野生菌中毒可防难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随意采食野生菌,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