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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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18-10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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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12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隆阳区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到危急重症孕产妇时,要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二、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绿色通道”,要保证孕产妇、新生儿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三、各医疗机构在进行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医疗救治时,要注重多学科合作,严格实行会诊制度。救治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抢救通道畅通。各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要为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孕产妇预留病床位。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时,要及时呼救上级医疗机构,及时报告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充分调动、争取和协调区域医疗技术、人员、设备支持。

五、医务人员发现有危急重重孕产妇时,要立即报告本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通知急救小组,组织协调抢救技术力量。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六、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单位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团队,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