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99-X-/2018-10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2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保卫计发〔2017〕11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对象:辖区内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的常住与流动的孕产妇。
二、按首诊负责制的要求,产检医生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产检及高危初筛。
三、标识与预警:首次产检时发现高危孕产妇,为增强警示作用,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在保健手册封面的左上角用红笔进行标识与预警,注明初评日期及高危级别,轻度高危(5-10 分)标注“Δ”标识;中度高危(10-15 分)标注“ΔΔ”标识;重度高危(20-25分)“ΔΔΔ”,极重度高危(≥30-35 分)标注“ΔΔΔΔ”标识。并将高危因素及评分结果记录在保健手册“高危评分栏”中。复评高危因素有变化或有新增高危因素时,应在保健手册原标识下方重新记录,注明复评日期及新的高危级别,同时在保健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
四、正常孕妇:督促其进行常规产检并定期随访,随访内容围绕及时落实产检医院、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及胎儿畸形筛查、督促及时住院分娩、确认产后休养地址等妊娠各期保健指导和宣教。
五、轻度高危:5-10 分(A级):每月随访1 次,随访主要内容为其孕期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包括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情况,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及动员住院分娩,确认产后休养地址等,并向其提供保健指导和宣教。
六、中度高危:10-15 分(B级):每月随访1-2 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高危孕妇转诊单或高危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其孕期的动态变化(包括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情况,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及动员住院分娩,确认产后休养地址等,并向其提供保健指导和宣教。
七、重度高危:20-25 分(C级):每月随访2 次,随访主要内容为其孕期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包括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情况,督促其定期到二级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提前待产直至分娩。
八、极重度高危≥30-35 分(D级):每周随访1次或随时不定期随访,随访主要内容为其孕期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包括妊娠风险评估分类的升、降级)及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专人负责督促其到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并详细了解病情变化情况,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市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救治。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需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及时终止妊娠,并落实专人对诊疗情况进行随访。
九、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按照相关传染病诊治原则进行治疗。除由医疗机构管理外,辖区(市)区妇幼保健院定期进行随访。
十、信息报告与反馈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月1次将高危孕产妇月报表报送区妇幼保健院专管人员。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
3.区妇幼保健院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保山市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4.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要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