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 索引号
- 01525699-X-/2018-03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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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3-2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五)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八)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十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十二)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十四)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13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管理卫生计生系统外事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公开、新闻、资产、信息、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管理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调研,拟定卫生计生工作及重大决策方案,承办、督办局机关决定的各项事宜;负责领导指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督办;组织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区直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实施对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受理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对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卫生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宣传、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务处理及痕迹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人事股
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人才招聘及其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报名、资格审评、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病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及老龄委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统计、编报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工作;承担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和管理卫生计生系统预决算;监管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基建项目;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价格监管,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标准建议;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财务人员培训。
(五)政策法规股(宣传监督股)
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重大政策,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起草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认真执法。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全区计生专干、宣传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工作。落实卫生执法,做好法制监督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投诉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卫生计生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负责审核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办理;负责会同医疗机构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全区卫生计生干部进行执法培训。宣传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卫生计生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跟踪评价工作。
(六)医政科教中医股(区干部保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服务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及服务范围;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舆情监测。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及安排,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的行政审核;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对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医疗损伤事件、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应用与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组织安排承办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社区卫生管理股)
研究拟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拟定妇幼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母婴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妇幼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妇幼保健技术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负责从事婚前医疗保健机构和下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申请的行政审核;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全区计生药具需求计划,组织供应计生药具并健全发放网络,监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推广应用计划生育药具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管理,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
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控制疫情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工作;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验出证机构、从业人员体检机构的资质评审、人员技术的考核以及行政审核工作;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组织大型卫生应急演练,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协调计划生育惠民政策与有关部门政策衔接,使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社保等部门政策的实施中得到实惠。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协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对象的摸底调查、资格认定、网上录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奖励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规范“三项制度”、“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的档案。
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组织采集、整理、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巩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及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和办证、验证的督促检查;负责对育龄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流入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查处,督促计划生育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计划生育协会特点的服务活动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群众宣传教育、妇女自身发展、国际项目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具体工作。抓好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十)信息统计考评股
负责卫生计生信息综合及卫生计生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与统计、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及时交换、比对、共享人口信息的机制;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系统的卫生计生统计资料;负责对基层卫生计生干部进行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督促做好各种帐、卡、表、册的管理使用,检查统计业务质量;参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基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组织培训全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加强计生管理队伍和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和计生工作进行“三线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规划,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信息交流;负责对全区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计生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承担相关工作的统计、编报工作。
(十二)艾滋病防治股(区防艾办)
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收集、交流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撰写工作总结,承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活动,督查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药政管理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管所属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药品增补目录建议;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