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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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8-1-03_F/2016-1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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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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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2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隆阳区地方统计调查队牌子(副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劳动力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农民工监测、贫困监测等六项统计调查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加强GDP统一核算、投资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就业工资统计和城乡住户调查等工作职责。
2.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3.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4.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5.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化等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6.加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评价考核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7.加强国务院定期开展的各项国情国力普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区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统计局、上级统计调查队和区委、区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全国产粮大县、城乡住户等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十二)配合上级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内设10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全局行政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和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政策和行政工作文件;承担文件收发、传阅、清退工作;完成本局文书、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装订工作;提供统计历史档案资料;承担档案管理和档案达标升级工作;承担本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党风廉政纪检监察、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挂钩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
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定期收集整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民政、司法、档案、广播电视及新闻等社会统计资料;管理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和提供全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卡片、《隆阳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执行国家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关核算制度;承担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承担省情数据库收集、县域经济监测、区域经济年报等工作任务;承担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评价考核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统计服务。
(三)工业能源统计股
承担辖区内工业、能源统计调查,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工作;承担工业、能源的抽样调查、临时调查和普查任务;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四)投资建筑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抽样调查、临时调查和普查任务;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做好投资考核。
(五)商贸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承担非公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完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的抽样调查、临时调查和普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配合商贸主管部门做好商贸工作考核。
(六)劳动工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资、就业等统计调查,完成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企业单位劳动工资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就业政策和分析依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统计执法大队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
(八)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承担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维护及上报等国家统计标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联网直报等乡、村统计改革;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配合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做好“三农”工作考核。
(九)统计信息化管理股
组织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隆阳区统计信息网站;维护链接各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专用网络;负责全区专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承担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统计系统的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十)普查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定期开展的人口、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普查工作;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普查资料,发布全区区情区力普查资料;对全区的人口、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定期维护更新。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暂定公务员数27名(行政编制数2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区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股级领导职数15名(含10股、室、中心正股级10名,副股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隆阳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隆机编〔2008〕3号成立,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隆机编〔2009〕37号设立。
(二)所属事业单位
隆阳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加挂牌子)为隆阳区统计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队长1名,副科级,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兼任),股级领导职数1名(副队长1名,正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省、市统计局和调查队布置的国家生猪调查出大县、全国产粮大县、城乡住户调查、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贫困监测、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监测等各项重点和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承担中共隆阳区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等党政机关委托的涉及国策社情民意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协助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基础工作。
六、附则
(一)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