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索引号
01525698-1-/2020-011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1-10

隆阳区统计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局党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隆阳区统计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更好尽职尽责,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争先创优,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创造良好的竞争激励环境,结合隆阳区统计局业务特点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隆阳区统计局公务员和所属地方统计调查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区管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和公车平台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依据

(一)考核内容。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积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考核了解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依据。考核主要以每年12月份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区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2份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局具体考核方法和程序。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及各人承担的工作任务,考核实行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领导对考核工作作要求,统一发放测评表格,全体干部职工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集中测评[A为“优秀”票数,B为“称职(合格)”票数,C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D为“不称职(不合格)”票数)]。测评得分=领导班子评分+一般干部评分(领导班子评分=A×1+B×0.8+C×0.6+D×0.4/参与评分领导人数×40;一般干部评分(A×1+B×0.8+C×0.6+D×0.4/参与评分一般干部人数×60)(扶贫工作队、公车平台工勤人员不参与测评;区管干部不作为测评对象,但须参与对考核对象的测评打分)。根据当年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区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按干部职工测评得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人选(测评得分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分配的参考),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考核结果,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确定考核最终结果。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公心,实事求是参加测评,对测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着力发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

四、时间安排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时间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当年印发的考核通知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考核周期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五、一票否决事项

    当年出现以下情形,不得评定为“优秀”:

(一)党员、干部被问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召回的。

(二)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失密事件的。

(三)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部门处理调查的。

(六)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经局党组研究认为应该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七)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经局党组研究认为严重违反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

(八)其他不符合评先评优的情况。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区管职级干部(原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严格按照《隆阳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区委组织部当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考核工作。

(二)扶贫工作队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隆阳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审批后反馈至原所在单位,优秀名额不占原单位指标。

(三)选派到区公务用车平台的司勤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考核标准、程序以及优秀比例统一组织考核,优秀名额不占原单位指标,考核结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至考核人员所在单位。

(四)见习期、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评语作为转正的相关依据。试用期满后630日前转正人员参加当年考核并确定等次,以后转正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

(五)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及年内工作调动人员,无论何时调入,都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当年印发的考核文件执行,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其他本办法未尽的考核事宜,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当年印发的考核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防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等相关股室任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二)严格确定考核等次。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充分考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成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绩与潜绩等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避免唯测评结果等次及优秀等次平衡照顾、轮流坐庄等问题,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公务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对考核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引导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履职尽责、担当奉献。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1起在隆阳区统计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中开始执行,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组织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