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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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3429-4-02_H/2015-12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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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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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11

 

 

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隆机编〔201510

 

 


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级省市驻隆单位、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1210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保山市隆阳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将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3.将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发展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各产业之间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定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测全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及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核准及审核上报各级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联系工商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协调银企关系,指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岗位培训。

(五)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和重点物资的供应,配合搞好盐业行政管理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工业、科技服务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和煤炭资源整合,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生物资源加工业、矿产冶金业、新型建材业、能源化工业、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制定专利技术开发实施计划,负责专利中介机构、专利信息发布和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负责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

(九)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奖励等,推荐上报科学技术奖项目;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并进行督促检查;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为广大科技工作者、青少年提供科技服务,开展技术咨询、科技展览、人员培训;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并推进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管理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与大中专院校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综合协调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的设置和使用,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园区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和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机关和国有改制企业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17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督查督办、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管理、指导机关和国有改制企业党群工作,履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负责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武装、民兵工作和直属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办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业和科技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并协调工青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贯彻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政策、决定;负责督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制定老干部工作管理服务规章、活动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搞好老干党支部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组织工作和日常走访、生病看望和重大节日等慰问活动。

(三)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工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新型工业化战略性问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发展对策措施;负责系统内普法工作;制定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规范性公文处理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管理股

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相关要求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定工业、科技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拟定产业布局和调整的总体规划,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产业与布局同步发展;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技改扩建项目的备案、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工业跨越发展项目专项扶持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统计上报。

(六)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定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并加以分析研究,采集和运用好价格信息,编制经济运行分析,为领导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调查分析行业、产业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助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负责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协助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拓展;协助推进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七)要素保障和煤炭管理股(区电力执法办公室、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区属电力企业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做好水电站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负责协调电力调度,组织实施用电大户直供和矿电结合;协助并搞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并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和煤炭资源整合,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八)原材料工业股(轻工业股)

负责钢铁、有色金属、铁合金、硅、黄金、建材、化工、散装水泥、农药等重(化)工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解决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措施和建议,编制发展规划;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实施;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汽车、摩托车、机械制造等行业管理,提出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政策;承办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纺织、食品、药品、家电、造纸、饲料、包装、盐业等轻工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轻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贯彻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间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指导各重点产业协调发展。

(九)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股(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和监测分析发展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拓宽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优化结构和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建议及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培育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承办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平台建设;受理企业来信来访,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企业专业技术培训及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业务;负责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工作;承办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创新股(区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行业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十一)节约能源股(区节能监察大队)

参与拟定能源节约规划,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拟定年度节能计划;参与拟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审查申报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节能工作,负责行业专项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执行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承办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管理股(区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应用系统及平台建设;组织指导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和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指导监督全区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网站建设和维护;完成上级无线电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承办区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园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与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和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工业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板桥生物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园区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园区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园区入园企业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入园企业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入园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以及园区企业经济指标监测分析;负责园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统计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征地工作和遗留问题;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跟踪服务。

(十四)科技计划股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及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及经费管理建议,做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统计上报;拟定有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试点企业;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十五)科技管理股

研究提出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开展有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工作,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验收、奖励和推荐市级科学技术奖,开展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承担与大中专院校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做好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推荐、管理工作,做好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考核;会同区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研究科技人员资源配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开展经济技术的调研收集、整理加工和宣传发布;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科技人员及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做好科技示范村(户)的发展、引导和管理。

(十六)知识产权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专利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负责专利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

(十七)企业改革股(信访办公室)

负责处理改制企业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拟定相关的处理办法和意见;负责本系统内申请低保人员的调查、审核并转报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着力抓好工业企业综治维稳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组织落实并按相关规定对来信来访各类问题进行处理;处理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暂定公务员数40名(行政编制数38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20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将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三)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体制发展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协调配合交通运输计划的实施。

六、附则

(一)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5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