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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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83429-4-03_A/2015-12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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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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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0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2%、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引进区外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等目标,结合隆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
(一)放宽投资领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全面落实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要求,完善PPP项目数据库,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PPP项目合作基金。出台明确以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探索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争取进入国家和省、市项目库并取得支持,推动PPP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广厦公司、隆城投资公司、区国资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抓好区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落实,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确保下半年包装、储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40个,突出抓好重点产业招商,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班子主要领导分4片区挂钩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落实隆阳区招商引资扶持优惠政策,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大力开展小分队招商、网络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确保全年引进区外到位资金155亿元以上。(区招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进“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72亿元,同比增长40%。扎实推进192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年初下达各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考核任务。重点推进2015年区属列入省、市“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市级“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区级“两重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强化落实领导、部门考核责任制,创新投资工作服务机制,加强对上沟通协调,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挂钩部门配合)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新增区级前期工作经费1500万元。强化部门挂钩区级前期项目的推进力度,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执行《隆阳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隆阳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职能部门主动超前服务项目业主完成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林评、水保、抗震、文物保护等前期手续或支撑要件办理,并以“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目标,缩短报批时间。(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力度。财政预算各专项资金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全部拨付。年底前实现中央和省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投资下达完毕、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毕、资金支付完毕“四个完毕”。全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七)加大扩销促产扶持力度。设立隆阳区扩销促产扶持资金200万元。支持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钢材、水泥、板材等工业产品,采购合同钢材单笔在4000吨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0.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工业产品目录并加强督促落实。继续落实全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工信、商务、农业做好全区库存产品促销采购的研究,提出引导扶持政策。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15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省内项目采购本省产品,安排5000万元用于扩销促产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从新型工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在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且能耗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规模企业当年新增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产值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当年新增产值达到3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2015年省人民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建投产或达规企业奖励。市级对2015年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辖区内重点培育升规企业和新升规工业企业,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加强培训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同时,指派专人为申报升规企业提供专项指导,积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采取会议联审、现场联审等方式,帮助企业做好升规相关基础工作,确保全区2015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分别位于前5位,且增速超过16%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2015年新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6户以上,区级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2015年省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鼓励省内批零住餐四大行业加快发展,市级对2015年新注册运营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2015年首次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增个体转法人企业并进入纳规统计的、大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进入纳规统计的、总部经济驻隆阳“连锁企业”设立“法人单位”进入纳规统计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统计局配合)
(十)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规模工业企业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23号)文件,着力协调帮扶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大力发展循环贷款和年审制贷款,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有效遏制不合法、不合理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5.5%执行。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抓好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文化体制改革、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高校学生公寓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主动为企业解决涉税难题。积极申报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配合)
(十三)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由3%降至2%,具体单位和个人费率按省文件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区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全面下调,一类风险行业缴费比例由1%降至0.5%;二类风险行业缴费比例由2%降至1%;三类风险行业缴费比例由3%降至2%。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六、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十四)加快推进电价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电价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2015年4月20日起由0.732元/千瓦时下调为0.666元/千瓦时。继续实施金属硅电价联动机制。(市级给予大数据等高技术企业0.33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对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生产性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施工用电补助0.02元/千瓦时。)(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公司、永昌电力分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交易规则,扩大进入交易市场的发电、用电主体,实施范围涵盖中小微企业和外送电量,促进富余电量消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和推广大用户(含园区)直供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永昌电力公司负责)
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400户微型企业。从2014年4月—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在办企业的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凡2014年4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微型企业,带动本区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在7万元以上的经审查合格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县区5∶3∶2的比例承担),获省级扶持对象,在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加快贷免扶补、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三项贷款”的审批、放贷进度。鼓励义乌国际商贸城利用闲置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创业示范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补助资金,争取就业专项资金对在示范园区创业的人员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培育众创空间。依托保山学院“保山青年创业示范园”和保山工贸园区、板桥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园区、“云贡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聚集创新创业资源,完善设施配套支撑。对众创空间形成的创业创新思路,开展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融资服务等,将具备创业条件的引导进入保山工贸园区、板桥生物产业示范园区创办中小微企业。以“互联网+人社+科技+”的新模式,积极加入“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区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的扩大推广来助推创业的新模式。(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分别负责)
八、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八)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小巨人”。进一步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大户、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力争新增省级龙头2户,市级龙头5户,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户以上,新增家庭农场5个,新增专业大户200户。围绕粮食、咖啡、蚕桑、茶叶、蔬菜、核桃等产业,打造高产、优质、安全、高效的产业基地。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农业保险等惠农政策。严格执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快推进金鸡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新增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完成好8个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稳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九、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市级住房公积金新政,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职工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为2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时限从取得房产证2年以内放宽到5年(含5年)以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放宽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互助贷款,提高使用公积金相关政策,取消职工购建改善性自主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限制性规定。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出台隆阳区生产性服务业改革试点方案,从新型工业化资金中安排50万元,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在隆注册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给予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5%的目标任务,强化支撑分析,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同时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重点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区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全区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在隆阳区注册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纳入区级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对排名前3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于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交易300万元以上的本地工业品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省级安排5000万元,对全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的补助。)(区商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配合)
十、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
(二十三)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积极引导区内企业争取省出口奖励资金支持。区财政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对区内外经贸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对当年新注册出口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本省出口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市级安排对出口我市产品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区商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
(二十四)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对关系全区跨越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可积极争取市政府暂缓收缴和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地方留成部分政策。积极争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量,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在工业用地项目供地过程中,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用地。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供应及批后监管,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缓解资源保障压力。加强土地供应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开通项目用地服务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五)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设立工业信贷资金,区财政安排1300万元作为工业信贷引导资金,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提出融资建议并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缓解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
(二十六)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积极发展区级融资担保平台,发挥好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作用,推进隆阳区“三权三证”确权、流转、评估等工作。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助保贷”融资平台对企业融资的担保作用,扩大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范围。(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推动区内重点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交易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在与建行保山分行、区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助保贷”、“富保贷”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富滇银行、邮储银行的合作。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村融资便利化程度。积极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不断增强民间金融的服务能力。积极支持新的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一年增加1—3家金融实体。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农业银行及村镇银行到乡镇设立网点,不断提升对区域金融和“三农”金融的服务能力。(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八)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做好“接、放、管”工作,承接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做好投资项目同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等并联审批措施。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全程监督,限时办结。按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工作,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减轻企业在注册、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区委编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大督查落实力度。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全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年初各项预期目标任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0日内对应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区级领导根据区委、政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乡镇挂钩相关文件,定期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办公、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