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力度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58483429-4-02_Z/2016-12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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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9-1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互联网
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的意见》(云发〔2015〕2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3号)、《隆阳区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 年》(隆办发〔2015〕87号)、《隆阳区推进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五年大会战实施方案》(隆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互联网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有利于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形态,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推动全区“两化”深度融合。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信息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旅游发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隆阳地方公路管理段、永昌电力分公司、中国铁塔隆阳分公司、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隆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隆阳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支持重点
(一)统一规划。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也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减免相关费用。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
(二)简化手续。优先保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针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电信企业应对建设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承诺,承诺履行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三)政策保障。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将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政府机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如城市公共绿地、城市路灯杆等),要无条件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禁止无故阻碍建设或不合理收费;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动、迁移或损毁的,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并为通信企业规划和指定相应的改迁路径。
(四)加强宣传。做好有关电磁辐射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恐慌;指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公共舆论环境;做好基站电磁辐射环境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范围,重点解决公共区域通信基站站址问题,全量开放城乡路灯杆用于通信基站建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基站选址工作,协调落实村(居)民阻止基站施工问题;对恶意阻扰施工行为的,要主动请示、汇报,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具体牵头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与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申报和支持的范围。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小区建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基站站址、机房、天线、管道等设置要求,预留通信管道、机房、天线架设位置,并和小区其他建设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现有城乡建设规划未包含通信基础设施的,帮助协调进行补充完善;严格监督各小区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电信企业的平等接入权和用户的公平选择权。
(五)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事业用地审批范畴,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权证办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不得建设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在确保最小限度占用土地的情况下,通过建设塔上房基站解决信号覆盖问题。
(六)区林业局: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林地定额管理,对需使用的林地优先保障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加快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业监测站点及防火监控等设施要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同规划、共建共享,原有设施要有偿开放,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提高林业防护信息化水平。
(七)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在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中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在车站、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相应站址和管道空间,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规范中介服务,指导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做好无线电通信网络电磁辐射等方面的宣传及相关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置工作。
(九)区旅游发展局:负责将景区规划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保障景区通信网络的有效覆盖。
(十)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及“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纳入当年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废旧收购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被盗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流入废品收购点。
(十二)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对保护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宣传报道,重点收集整理和曝光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
(十三)永昌电力分公司:负责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列入重点保障范围,制定通信基站专项供电服务方案,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现场勘察、用电报装等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手续;电线电杆的建设要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有偿共享,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十四)中国铁塔隆阳分公司:负责科学规划布局,密切跟踪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企业网络建设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及建设能力,优先改造利用存量基站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同时要严格遵守刚也规范及经济美观原则,适度应用美化塔型,拓宽通信基站基站在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工作山过的民生服务能力。要会同住建、工信等部门统筹协调,筹集全区铁塔基础设施加速奈何资金,确保共建共享有效执行,承担通信铁塔、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满足电信企业的需求。负责制定路灯杆基站技术规范,统一外观、统一尺寸、统一施工标准,确保路灯杆基站实用、美观、安全,统一组织路灯杆基站改造及新建工程施工。
(十五)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负责与铁塔公司建设和完善需求对接、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机制流程;继续发挥在站址获取、工程推进方面的能力优势,同时开放隆阳区所有存量铁塔资源,以减少行业重读建设,共同实现打造一流移动通信网络的目标;支持铁塔公司建设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通信企业、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共场所集中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点对点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通信行业发展给群众带来的生活改变,宣传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协作。各单位要支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在行政许可等方面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信息互通、沟通协调,尤其是在基站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安、信访、环保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通信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技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力度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合力推动我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加快发展。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