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25700-1/20241028-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28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隆阳区运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同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按照《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执行。具体公开内容包括:

(一)概况信息

1、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3、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4、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5.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姓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3、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三)人事信息

1、本部门的人事任免;

2、本部门的人事招录。

(四)政策文件

1、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在涉及交通建设、公共交通、路政管理、水上运输等事宜的,应对外告知的信息。

(五)财政资金

1.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区级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辖区内实施的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

(七)工作动态

1、本部门召开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

2、交通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水上运输监管、交通安全等工作动态。

(八)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九)计划总结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第四条 制作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程序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进行保密审查,最终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需报上级部门批准方可公开的,应当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