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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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0-1-07_k/2015-07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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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01]1 3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交通规费及通行费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职责。

(三)划入原保山市隆阳区交通局的职能及原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按照省市区的统筹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涵、航道、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翻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上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权限范围公路、水路建设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六)承担极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区内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渡口、水上游乐点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抢险救灾重点物资、战备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

(八)管理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抓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畅通交通运输人才流通渠道,抓好交通运输人才引进、交流、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培训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协调和处理跨县区、跨州市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