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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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0-1-07_k/2015-07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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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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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内设10个机构(隆阳区地方海事处为副科级机构,其余9个为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史志,重要报告及制发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承担局党委的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干部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制定人才需求规划、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党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办理转接党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等日常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拟定全区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申报并监督项目实施;组织和协调重点项目做好水保、环保、土地、林地等专项评估报告的报批工作,实施勘察设计,办理招标事宜,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和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综合规划股

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和上报以及出具行业意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和后评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统计、路况普查、工程技术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实施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交通扶贫、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五)资产财务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汇总、上报财务预决算;负责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建设资金信贷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直属单位年终财务审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交通运输信息网站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维护和开发,负责对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计算机网络软件、硬件档案、办公自动化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负责建立财务、统计、电子邮件、重要文件、系统信息等数据库并利用好数据库;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病毒和保密监督、检查。

(六)运输管理股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和船舶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

研究制定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措施并监督执行,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道路养护、新(改)建交通运输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略有关工作。

(八)路政管理股(路政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实施公路巡查,办理穿(跨)越公路上空、地下,利用、占用公路开设交叉道口的审理、审批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追偿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止、纠正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破坏、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严惩违反公路管理法规行为,加大路政案件查处力度,对违章损坏路产案件和超限运输进行稽查,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损坏路产和发生侵权行为,且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进行处置;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负责全区公路路产、建设红线、路政管理装备、路政档案、资料信息的管理,负责做好路政专用票据管理和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用的上解、使用工作。

(九)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制、修改、补充交通战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绘制、补充交通战备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战备建设计划和保通方案,组织好公路、水路、桥梁、通讯线路联防抢修和地面警卫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结合生产和抢险救灾,组织近似实战的训练;负责对有关部门、重点保障设施的质量、技术状况,战备车队组织落实和战备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船员和上级船员考试发证机关授权组织的船员考试、发证、考前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监督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障碍物清除,发布辖区内航行通(警)告。

组织辖区海事系统发展计划的实施,负责辖区内海事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监督航标的设置与维护和水上安全通讯设施、设备使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搜寻救助。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负责所审批企业(船舶)的年检年审工作和水运企业经营资质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码头)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岸线的评估工作,做好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对所管理的航道和其他港航基础设施以及货主码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和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负责水运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特殊物资紧急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编报辖区内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提出港口(码头)和渡口维护改造、船舶更新、站点建设的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水路运输行政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维护和监督水运市场价格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路个体经营者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前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规划布局、许可受理,并维护修造船厂(点)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渡口、水上游乐点的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