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隆阳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0-1-07_k/2015-122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23
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保交联发〔2015〕184号)文件精神,确实保证全区农村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行,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和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隆阳区区乡道路旅客运输营运成本以及有关情况开展了成本调查测算工作,提出了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将核定后的农村道路客运票价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票价的农村客运班线为131条,其中市际农村客运班线6条,县际农村客运班线28条,县内农村客运班线97条,共涉及隆阳辖区内4家客运企业。此次客运票价以中型、微型车车型为定价标准,具体线路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承运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票价调整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好客运市场价格秩序。隆阳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2015年12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