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党纪政纪系列漫画】之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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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7-1-10_B/2016-011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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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1-18
【图解党纪政纪系列漫画】之组织纪律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15日第3版)
继上期推出以政治纪律为主题的漫画,本期我们推出以组织纪律为主题的漫画,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漫画由深圳市纪委提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