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集镇管理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404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19
丙麻乡广大父老、集镇各位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市场秩序,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丙麻乡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4月22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擅自占道经营
(一)严禁占道经营。以铺面大门为界限,严禁将物品摆至人行道上。
(二)严禁在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严禁以路为市,在公共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影响交通出行,确实需要占用的,须到集镇执法中心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摆放。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严禁未经许可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严禁超范围摆摊。小区内的临时摊位,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摆放,严禁摆摊外摊。超出范围的一律进行清理。
二、禁止危害公用设施
(一)禁止擅自连接、改装、拆除供水、供气、排水等公用管线、公共管沟、亮化照明电源。
(二)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
(三)禁止擅自在已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将雨水、污水系统混接。
(四)禁止损坏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公共管沟、城市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三、文明、规范停车
(一)小型汽车、三轮车规范停放在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摩托车(含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黄色区域内。
(二)车辆在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货车停在车位内卸货,卸完立即驶离。
(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如违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禁利用反光锥、地锁等设施霸占车位,以及擅自设置、损毁车位。
四、其他
各商户、单位、个人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禁止乱扔垃圾,必须将垃圾投放至固定摆放的垃圾勾臂箱中。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建筑垃圾严禁投放进垃圾勾臂箱,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请各商户、单位对照标准自检自查,若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立即进行整改,并于4月21日前整改完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月22日丙麻乡人民政府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